核心提示:契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个税种,税率为3%-5%。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改制重组行为进行了契税减免,执行期限到2014年年底,持续时间为3年。
通知中规定的改制重组包含: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合并、分立、出售、破产、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及事业单位改制这九种行为。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这是针对改制重组这项行为的、围绕契税的配套政策,能降低企事业单位改制的成本。
通知中反复强调“投资主体不变”,或者“原投资主体存续”,在这种情况下,可免征契税。张斌认为,改制重组行为,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相当于更换名称,并不构成实质的交易行为,对此免征契税是合理的。
如,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公司制企业,改建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等,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时,投资主体没发生改变的,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针对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则有如下安排:对于国有独资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则要求该国有独资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才能对这个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征契税;至于国有控股公司以其资产组建新公司,则要求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才能免征契税。
原土地、房产权属不变的,还有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以及事业这些行为,都免征契税。除此之外,还有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也免征契税。
对于发生实质性权属改变的行为,如企业破产、企业出售、事业单位改制,则规定了减免的条件,基本上与安置原企业职工就业程度有关。
事业单位改制中,若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契税减免政策与上雷同。即与原事业单位全体职工签订不少于三年劳动合同的,契税免征;与超过30%的职工签订不少于三年劳动合同的,契税减半。
张斌认为,在职工安置方面,存在一定税收优惠,这部分鼓励性政策是阶段性的,未来是否延续有一定变数。
契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个税种,税率为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