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萧钢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瑞丰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议由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分别对《关于选举陆拥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修改杭萧钢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改杭萧钢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三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就各项议题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共三项,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三项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100%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和俞晓瑜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杭萧钢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