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完善金融服务促实体经济发展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2-2-13 7:49:34  兰格钢铁

  新华网报道  为加速资本“回流”实体经济、完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金融服务,浙江省银监局日前出台《关于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提升金融服务的战略性、创新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资本“脱虚向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夯实金融业发展的实体经济基础。

  2011年以来,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与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等三大国家战略相继获批,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增长点。《意见》指出,银行业要助推浙江“三大国家战略”落实,实施“银海战略”,组建专门服务海洋经济的银行机构,研发专门服务海洋经济的信托产品和融资租赁服务;同时,加强金融集聚、拓宽融资渠道、丰富金融产品,支持实施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三年计划。

  在浙江,民营制造业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银行业将针对浙江民营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随着海外、省外浙商回归创业逐渐增多,银行业将加大对省外、海外浙商回归创业的支持力度,尤其支持浙商回归投资12个重点领域和9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将采取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为浙商境内外贸易和投资提供便利。

  作为“中小企业王国”,中小微企业能否坚守实业、发展实业,是浙江实体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为此,《意见》强调,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避免对部分大中企业的整体授信过度挤压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授信额度;继续推动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促进小企业信贷方式转变;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还款方式,努力实现还款与续贷无缝对接,减少贷款期限错配给小企业流动性带来的压力。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指出,银行要严格遵守“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原则,通过金融创新等手段降低服务成本,将重点完善银行业务考核机制,对存贷挂钩、虚增存贷款、将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回流”,关键是要杜绝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浙江银行业将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落实贷款全流程管理,加强资金用途监控,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虚拟经济领域;建立银行业与民间借贷之间的防火墙,规范银行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

  浙江省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银行业将积极增加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实体经济,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开发多样化投资产品,拓宽投资渠道,以产品创新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用,引导社会大额资金有序流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据悉,去年以来,随着温州等地曝出产业空心、企业“脱实向虚”等问题后,浙江省出台多项措施引导资金回归实业、企业家坚守实业,此次浙江省银监局出台的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措施,将与其他政策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浙江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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