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权诉讼已吵得沸沸扬扬,但是在商标背后的法律问题,却并不清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为案件做了简要的解析,并表示苹果公司与唯冠国际所签协议对于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权并无法律效用,该案苹果二审很难翻盘,但唯冠“百亿求偿”也难以如愿。
事件回放:
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的子公司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Pad商标。
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根据苹果公司的诉讼,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兼主席杨荣山授权员工麦世宏签署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
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
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驳回其“关于'iPad’商标权归苹果公司所有”的诉讼请求,而苹果公司随即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据悉,iPad商标侵权案终审将于本29日于广东高院开庭审理。
专家说法:
首先对于公司间的关系,专家表示,唯冠国际与深圳唯冠属于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其间的隶属关系,只代表唯冠国际是深圳唯冠的投资人,但并不代表唯冠国际有权代理深圳唯冠签署法律合同。
因此英国IP公司与唯冠国际所签协议对深圳唯冠公司并无任何法律效用。以此可以判断iPad的大陆地区商标所有权仍掌握在深圳唯冠公司的手中。
专家还表示,如果苹果公司想要获得获得iPad商标所有权,主要有“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和“购买”两种方式。
专家称,对于解决类似的纠纷问题,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除了《商标法》以外,国家在还1993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部分条款可以在商标被“恶意注册”时判决商标持有人败诉。
专对于类似案例国内外都有许多,比如著名的《读者文摘》案(注:即著名读物《读者》的曾用名,因美国《读者文摘》起诉而更名)。
但放在此案中,由于深圳唯冠注册该商标时,苹果iPad平板电脑尚未面世,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恶意注册”无从谈起,反而是苹果公司正损害深圳唯冠现有商标的“在先权利”,因此苹果公司很难翻盘。
对于苹果公司现在的境况,专家表示,如果苹果公司想获得该商标,在无法证明深圳唯冠“欺诈”或是“恶意注册”的前提下,购买可能是唯一获得该商标的途径。
同时对于现在网络上所流传的深圳唯冠的“百亿求偿”一说,专家表示,即使深圳唯冠诉苹果侵权,按照以往的案例,法院也很难满足该赔偿请求。
(本文来源:网易科技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