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电力体制改革举步维艰的现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近期编制的《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滚动研究报告》(下称《报告》)中提出了一条改革路径,寄望于再用10年时间逐步提高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程度。
2月26日,记者从中电联获悉,《报告》着眼于我国电力行业的实际形势,将电力体制改革最为核心的问题——电价改革——重新推向了台前。目前,贵州已经被确定为电价改革的试点,但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称,此次改革阻力仍很大,未来形势并不明朗。
改革路线图浮现
事实上,我国当前电力的体制机制不顺已经成为业界共识,而继续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则是解决我国电力行业深层次矛盾的根本途径。
“电力体制改革十年了,有的目标实现了,有的至今没有进展。”一位电监会人士对本报记者说,“是不是当初的设计太理想化了?这是需要我们反思的。”
而对于电力体制改革遇到的困难,国家能源局人士则对本报记者表示,根本原因还在于政府与主要企业的改革动力不足。
上述电监会人士指出,要想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必须协调好各大相关方的利益,否则电力体制改革将成为空谈。
“电力体制改革一定要符合电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说,“各个国家的电力改革路径都各不相同,即便是发达国家的改革也是在不断调整的。”
据介绍,中电联从2010年3月份开始对电价改革问题进行调研,探索当前电价改革的路径。
目前我国电价体系主要包括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三部分。其中,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政府审批定价,而输配电价主要通过电网购销差价体现,尚未真正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报告》称,我国目前电价绝对水平低、合理的上网电价机制尚未形成、输配电价没有独立的表现形式,不利于监管和吸引投资者,也不利于更大范围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此外,销售电价结构不合理,对高耗能大用户实施直供试点有悖于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这一现状,中电联提出了未来十年的电价改革路径:2011-2013年实施并完善煤电(气电)联动机制;发电上网实行两部制电价;研究制定独立的输配电价实施细则,为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奠定基础,选择改革试点;继续开展大用户直供试点;推进分时电价和阶梯电价;提高电价水平。
2014年-2015年:发电上网全面推行两部制电价;全面推行独立的输配电价;扩大大用户直供范围;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开展中型电力用户直供试点。
“十三五”期间,两部制电价(分别按容量和电量两部分来计费的电价制度)由竞争形成,中型用户直接选择售电方,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实现中国特色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开展售电竞争试点。
对于两部制电价,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表示,容量电价将确保发电投资者的一个盈利的状况,降低投资的风险。而电量电价则是根据电厂的发电量来确定收益。
“容量电价不应该是政府决定的,而是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欧阳昌裕说,“政府对电价的管理要强化,并不能放松电价的管理,但应该加强运用市场手段,制定规则和标准。”
多措施推进改革
“改革还应该是政府主导,我们只是提供建议。”王志轩说。因此,他表示,电力主管部门应组织研究编制未来5~10年的电价规划(包括电价结构和总水平),指导电力工业发展和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在电价改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上,中电联建议应“立法先行,加快《电力法》修改”。以法制框架作为电价改革的依据,把电力市场有关运行规则、管理办法和条例、电价形成机制等全部法律化,建立完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力监管体系。逐步放开以规则为基础的市场准入,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应逐步加快从价格审批,转移到制定市场化电价改革方案、强化宏观政策调控、建立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上来。在过渡阶段,政府综合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对电价实行共同管理,有所侧重。
为在电价改革过程中保障电力供应、维护系统安全,王志轩认为,上网电价要放松管制,通过竞争机制形成;输配电价要成本透明,建立独立的电价形成机制;销售电价要与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及时联动,最终完全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同时,要形成各环节电价合理的比例关系。
在电价水平上,《报告》称,一方面要合理上调电价水平,实现电价随一次能源产品价格浮动而浮动,另一方面,要调整居民、农业和工商业各类用户分电压等级电价价差。最终将销售电价简化分类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三类。
由于电价改革涉及各方利益关系,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平衡,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将先选择部分地区进行电价改革试点,然后逐步推广。事实上,我国已将贵州作为电价改革试点,但目前尚未确定电价改革的方案。(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