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消息,2012年清明节至劳动节期间(4月2日-5月4日),商务部将部署我国首个消费促进月活动。
在商务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中指出,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也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举措。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引导消费,开拓市场,调整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促消费活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大型流通企业的积极性,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安全进行。
《通知》提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促消费活动的指导,开展促消费活动调研,摸清基本情况,统筹组织安排。结合节假日和传统节庆活动,根据当地消费升级特点、产业发展优势、地方文化风俗特色等,因地制宜地组织策划一批上水平、上档次、上台阶的大型主题促消费活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参与,群策群力,多层面、多途径、多形式促进消费持续增长。
《通知》要求,各项促消费活动要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为目标,以倡导诚信兴商理念为主线,以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为基础,以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安全消费为重点,以开展节庆活动为载体,营造全国范围上下联动的促消费氛围。同时,要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丰富文化创意商品,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完善促销安全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大对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2年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商运发[2011]381号),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树立以文明、健康、可持续为核心的科学消费观,推动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商业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2012年促消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消费的重要意义
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也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举措。2012年,世界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多,扩大内需任务艰巨。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引导消费,开拓市场,调整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促消费活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农业、文化、人民银行、工商、质检、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大型流通企业的积极性,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安全进行。
二、突出促消费活动主题
各项促消费活动要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为目标,以倡导诚信兴商理念为主线,以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为基础,以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安全消费为重点,以开展节庆活动为载体,营造全国范围上下联动的促消费氛围。同时,要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丰富文化创意商品,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逐步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推动消费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三、统筹安排全年促消费活动
加强对促消费活动的指导,开展促消费活动调研,摸清基本情况,统筹组织安排。结合节假日和传统节庆活动,根据当地消费升级特点、产业发展优势、地方文化风俗特色等,因地制宜地组织策划一批上水平、上档次、上台阶的大型主题促消费活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参与,群策群力,多层面、多途径、多形式促进消费持续增长。
为扩大效果,确保成效,2012年4月2日至5月1日,商务部将在全国统一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具体方案另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促消费主题,提前部署,选取一批规模大、信誉好、有影响力的大型商贸企业和餐饮、家政服务企业参加活动,确定企业名单和活动目录,在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统一组织开展大型综合性促消费活动。2012年商务部还将重点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自主举办的规模较大、特色突出、成效明显的大型促消费活动(见附件)。
四、确保促消费活动安全和规范
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完善促销安全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畅通,标识鲜明准确,有效防范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大对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活动参与企业签订质量服务安全承诺书,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安全放心消费。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禁止虚假促销,促进实惠消费。
五、做好促消费活动宣传
各地可通过编发活动宣传手册等方式,介绍活动内容、参与企业、优惠方式、商品和服务等信息,为消费者购物提供便利。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强化正面引导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消费信心。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商务部将加强对消费促进活动的推介、宣传,适时组织中央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地方促消费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效和工作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商务部。请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送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联系人:市场运行司张以民
电话:010-85093850
传真:010-85093852
邮箱:zhangym@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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