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开工终于有了判断标准。
3月2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住建部强调,各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计中,统计开工、基本建成(竣工)要以单体工程为单位,开工以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为准,基本建成以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为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住建部获悉,对上述细节的强调,是出于监测保障房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要求。为此,住建部强调,各地要继续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快报工作,快报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其中,对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要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事实上,作为统计学的基本技术要求,国家统计局对房屋开竣工的统计早有规定: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住建部在《通知》中继续强化该要求,更多是出于对地方政府上报数据准确性的强化要求。
住建部还在这份《通知》中要求,各地应及时公开当地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项目信息,并按月公开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况。
据悉,今年我国将新开工7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500万套,算上去年结转的部分,建设规模空前。为此,住建部还与地方政府签订“军令状”,将保障房建设完成情况与地方政绩挂钩。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