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天正式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规划》,到2015年,我国煤炭生产能力将达到41亿吨/年,将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同时,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在昨日的煤炭业规划发布会上表示,煤炭业“十二五”规划指明了煤炭工业的发展方向,强调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明确保障能源稳定供给为基本任务,并且特别突出以人为本、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消费总量控制在39亿吨
目前,煤炭仍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占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耗量的70%。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大型煤矿产量控制在26亿吨/年,占总能力的63%;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上中小型煤矿产量控制在9亿吨/年,占总能力的22%;年产能30万吨以下小煤矿控制在6亿吨/年以内,占总能力的15%。
《规划》提出,从国内看,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煤炭消费量还将持续增加。但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限制粗放型经济对煤炭的不合理需求,降低煤炭消费增速,也是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预计到2015年消费总量宜控制在39亿吨左右。
大力推进煤企兼并重组
围绕转变发展方式的主线,“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有效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4000家以内,平均规模提高到100万吨/年以上。
就兼并重组,《规划》进一步明确,要遵循市场规律,鼓励各类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的要求,以矿区为单元制定方案,实施兼并重组,减少开发主体。
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等重点产煤省(区),要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资源连片开发。
黑龙江、湖南、四川、贵州、重庆、云南等省(市),要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切实减少煤矿企业数量。
扶持政策方面,我国将进一步深化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煤炭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大型煤炭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煤炭生产开发,引导非公有制煤炭企业实施产业升级改造。
此外,还将重点支持煤炭、电力企业联合重组,鼓励企业参与运煤通道建设,促进煤电运一体化经营。
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炭税费综合改革,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取消各类违规收费,合理确定煤炭企业税负。
健全煤炭市场交易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理顺电煤价格,探索煤炭期货交易。
建立资源枯竭矿区转型发展援助机制。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煤矿地质补充勘探,优先安排财政补贴或贴息资金支持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