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河北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开始首次实行联动机制,道路客运将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新政的实施也引发了众多旅客对于清明假期公路客运价格是否会发生变化的关注,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清明假期,石市各条客运班线不会征收燃油附加费,票价不会出现上涨,预计票价调整将于本月15日左右完成。
河北省公路客运开征燃油附加费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发布消息,为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对道路客运的影响,经省政府同意,4月1日起,我省将首次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
据悉,河北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办法为,以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每吨5725元为基准价格,油价超过基准价格,启动联动机制。以基准价格为基础,油价每上升500元/吨,道路班车客运相应加收燃油附加费0.006元/人/公里;反之,燃油附加费相应减收。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同时下发的《关于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按照2012年3月20日调整后我省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9085元/吨计算,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为0.036元/人/公里。而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物价局根据联动办法和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公布。
据介绍,按照要求,河北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将计入客运票价。因燃油附加费调整涉及票价变动的,汽车客运站须在3日内报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于执行前1日在售票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因燃油附加费下调降低票价的,须在5日内执行到位。
(长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