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农业部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农机购置补贴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违法违规操作、不正当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为规范农机补贴产品经营行为,农业部特提出了如下要求:
明确资质条件
通知规定,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必要的资质条件,对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企业资质在以下几个方面给出了量化“门槛”:其中主要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无有效群体性投诉;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一定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生产企业依据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经销商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
严格监督守规
通知强调,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要督促经销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经销商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要按规定向购机者开具销售发票,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建立销售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
通知要求,补贴产品经销商要严格遵守“七个不得”规定。即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查处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督促经销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姑息。对于未在经营场所明示补贴产品等一般性违规行为,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经销商提出严肃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套取补贴资金等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取证,并事先书面告知当事人的基础上,将经销商及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永久取消其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情节特别恶劣构成犯罪的,应积极协调和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明确,农机生产企业应对所推荐的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并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和培训。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向相关生产企业提出告诫,对负有重大责任的生产企业,要按程序取消其相应产品的补贴资格。
据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大部分农机产销企业能够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经销企业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有的企业违法违规操作、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有的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秩序,严重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1年各地共永久取消22家经销商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对不法企业起到了严厉的警示震慑作用。
(中国工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