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的中国核电,很容易让整个行业产生共鸣。
5月10日,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暨2012年中国核能可持续发展论坛上,参与国内核电产业发展的核电企业、装备制造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代表一致聚焦于同一个话题——如何实现中国核电的可持续发展,而这个话题的背后既有信心,也有忧心。
国家能源委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当天表示,应当对核电抱有信心。他指出,希望国家再批一些新的核电项目,但之前考虑的到2020年实现8000万千瓦的目标已不太可能,新的规划目标可能会在6000万到7000万千瓦之间,低限6000万千瓦,高限7000万千瓦。
在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钱智民看来,当前中国核电发展遇到的最关键的问题,一是安全,二是公众认同。他认为,做强做大是保障核电行业安全的重要前提,而公众认同未来也将被置于核电发展的重要位置考虑。同时,下一轮对核电审批、建设运行的安全标准都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相信中国核电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改进措施将继续推进
目前行业的普遍观点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推进我国核电安全高效发展,是整个行业的重大战略问题。而眼下首先能做的,就是进一步提高核电本身的安全性。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核电起点比较高、基础比较好,核电运行水平和建设能力都处于世界前列。而且,目前国内所用的核安全标准高于世界上很多国家。但是,福岛核事故改变了传统的核安全理念,引发了核电运营、核安全设计理念、多堆厂址安全管理及公众的接受度等很多新的课题,对核安全标准、技术研发等产生了重大影响。
据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王中堂介绍,经过2011年历时8个月的对国内所有核设施进行的核安全大检查,可以认为,中国核电厂处于安全状态。但是,针对福岛核事故中出现的超设计基准的外部事件,有必要进行进一步改进,这些改进是对既有安全的进一步提高,不表明目前的安全没有保障。基于上述考虑,提出了一些改进要求,并且对每个核电厂提出了完成这些要求的规定时限。
王中堂透露,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将发布福岛事故后改进行动的通用技术要求。“而落实改进措施,既是业主的责任,也是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全行业的责任,旨在增强公众信心,提高整个核能行业的安全性。”
公开信息显示,上述提及的全国核安全大检查共发现14个需要整改的问题,包括要求核电厂增设移动电源和移动泵作为应急设备、核电厂防水的封堵技术、严重事故应急指南的编制和完善等。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长张华祝在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表示,福岛核事故给我国核能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对我国核电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他指出,必须高度重视国家主管部门联合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逐项落实措施,逐一解决。而且,对我国核电厂应对外部事件、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核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进,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核安全水平。此外,他还强调了核安全文化建设与公众接受性的重要性。
大起大落伤不起
如何更好地促进核电安全高效发展?基于目前的现状,业内认为,国家的核电发展政策应该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避免大起大落,如此将有利于核电产业健康、稳定、均衡、持续发展。
“大起大落或者暂停时间过长,将给已经培育起来的包括建设、设备制造在内的核电产业链带来巨大打击。”一位业内人士坦言。
据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祖斌介绍,由于核电建设速度放缓,中短期核电建设前景不明朗,负面影响明显,核电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部分从业人员对未来工作预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担忧。此外,核电建造合同价格过低已成为核电建造能力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在中国核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前提下,新一轮核电工程建设标准不断提高、工期不断压缩、设计与供货等上游条件普遍滞后,导致了现场施工不连续、窝工、赶工的现象反复发生,加之材料与人工等价格上涨、施工投入增多,核电建造成本也在增加。
除了建造环节,设备制造环节也面临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业内指出,核电暂缓时间过长,设备制造业首先面临的是缺少订单,其次是近几年努力打造出的能力将失去持续推进和提升的机会。
东方电气(21.73,-0.44,-1.98%)集团副总裁高峰在论坛上表示,核电装备是核电安全的基础和载体,核电设备制造业的健康发展是我国核电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希望国家尽早出台新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调整规划》和《核安全规划》,尽快明确福岛核事故之后我国核电产业发展的总体方向和具体目标。规划应充分考虑核电项目建设需求速度与核电装备制造能力的匹配问题,力求实现核电产业的平稳、可持续发展,避免大起大落。”高峰表示,在国家核电总体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尽早研究重启核电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尽可能消除或减少因项目暂停带来的各种影响,稳定核电建设队伍,避免人才流失。而且,要加强对核电技术装备产业的支持和引导等内容,以抓住时机提升核电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支持核电装备向配套供货和成套供货方向发展。
此外,业内还认为,考虑到核技术和核电安全的特殊性,政府应该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实施全过程的严格管理,应加快《原子能法》和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规范核电管理;而且要强化政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理顺行业管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问题,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和机制等。
(中国能源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