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在京召开了“钢铁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专题工作会”,就下一步要重点推进的工作进行了布置。会议提出,落实好规划中的钢铁项目,加快对现有产能存量调整步伐。
为深入推进钢铁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工作,指导钢铁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在京召开了“钢铁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专题工作会”,听取了地方发改委、钢铁协会及企业对目前钢铁产业生产经营问题的反映及建议,提出了近期重点推进的工作要求。
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巡视员李忠娟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钢铁产业加大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产能过剩为控制总量和调整结构提供了市场环境,生态环境和要素制约迫使产业转变粗放发展方式,高成本低效益促使企业主动结构调整,竞争力才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各部门、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间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就下一步要重点推进的工作,会议提出,一是加强对重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支持。山东省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减量调整已成为业内共识,各部门要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力争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河北省要抓紧修改完善结构调整试点方案,尽快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方案要体现大幅压缩产能、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的理念,依托现有企业集团推动兼并重组和布局优化。
二是落实好规划中的钢铁项目。经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委已核准广东湛江、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均以压缩钢铁产能为前提,其中广东累计压缩粗钢产能1614万吨,广西和武钢累计压缩粗钢产能1070万吨,并做好人员安置和社会稳定。项目要发挥沿海优势,资源、能源以全球配置为主,创新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不断提高竞争力,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有序推进重点城市钢厂搬迁。对现有城市钢厂要分类处理,区别对待。与城市发展关联度高的企业,要通过改造升级工艺装备水平,发展企业与社会的循环经济,实现与所在城市的和谐共存;与所在城市发展定位冲突明显、企业实施搬迁后能大幅提高竞争力、企业具备经济技术实力、能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的,要有序推进搬迁,且不能以搬迁名义扩大钢铁产能。已列入《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和调整规划》、建设条件成熟的城市钢厂搬迁项目,要抓紧办理用地、环评、节能审查等核准相关手续,我委将按程序办理核准手续。
四是加快对现有产能存量调整步伐。我委将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清理钢铁项目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2600号)下发后,各省上报的钢铁产能为依据,研究调整存量违规建设产能的方案并报请国务院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是关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有关问题。请各部门、地方、企业就如何改善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提出建议,我委将按照国务院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