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下午消息一再推迟执行的银行资本监管新规终于落听。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消息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并称要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
资本监管新规明年实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今日听取关于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的汇报。《办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办法》严格明确资本定义。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并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
同时还扩大资本覆盖风险范围。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将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监管框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国内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
《办法》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
安排过渡期2018年前全部达标
为推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等国际监管新标准的实施,中国银监会自2011年至今推出了一系列新的监管标准,对中国银行(3.02,0.01,0.33%)业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
在《第三版巴塞尔协议》颁布之后,中国银监会整合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监管要求,于2011年4月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与原先监管框架的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将监管适用范围推广到整个银行业,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仅仅要求大型商业银行施行。
毕马威中国大陆金融风险咨询主管合伙人于冰女士表示:大型银行因为起步较早,基本已经具备落实《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平台;但许多中小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风险管理基础相对薄弱,而且监管新规过渡期相对较短,同时实施国际监管规定有很大的挑战。
所以上述《指导意见》公布后,不少银行都提出了意见。因为对于许多中型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来说,其风险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同时实施《第二版巴塞尔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意味着较大的挑战。
某国有大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向新浪财经表示,“大银行想法与小银行想法不一样。拨贷比为例,大银行不在意但小银行很在意、受不了,所以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信息也就不一样。
上述国有大行人士表示,其欢迎办法的实施,毕竟已经做了多年准备。新规的实施对其有影响但不大。此前银监会已经挨个对一些银行做过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不过,中国银监会尚未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具体细则。
“权重法的一些指标没有定性,加权风险计算还要做一些微调,比如资本定义上哪些算资本哪些不算如何扣除等细节问题每次讨论稿件都在变化,也不敢轻易做。”上述人士表示。
根据要求,新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明年6月底银行的报表就需要按照新的计量方法。“今年12月31日前还可以按照老的办法,这给商业银行多了半年的准备时间。”
此外,《办法》还称“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据了解,银监会要求各类商业银行分步达标,但最迟不能超过2018年。
新规对商业银行影响有限
对于新规的实施会否增加银行的再融资压力,宏源证券(16.76,-0.29,-1.70%)的分析师认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情况较此前一季有所改善,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提升。
今年一季度中国银监会17日公布的2012年第一季度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显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2.7%,与去年年底持平,核心资本充足率从10.2%升至10.3%,环比上升0.1个百分点。
宏源证券认为新资本管理办法会使资本充足率下降,但下降幅度有限,行业再融资需求超预期的可能性不大。随着近期部分银行再融资方的实施,上市银行整体资本充足情况会进一步改善,并支持其未来业务发展。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银监会在研究一些创新资本工具,以期商业银行能够摆脱过去更多通过股权融资、发行次级债等有限渠道和工具。此外,目前各银行也都考虑在资产结构调整上下功夫,但过程会比较漫长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