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张治中公馆被拆除。
2008年,重建后的张治中公馆。
著名民国建筑、南京市级文物张治中公馆曾因2007年被屋主“非法拆除”、2008年被违规重建而颇受公众关注。近日,有媒体报道,开发商正在打广告以6400万元的高价将新建的两幢小楼挂牌出售。在2007年,该文物未毁损之前,曾被叫价3000万元。
2007年曾被“非法拆除”
记者在网上搜到了这则由“杰寅”房产中介打出的出售信息,该信息标明出售的是沈举人巷26号、28号的“张治中公馆”,对里面两栋小楼分别报价:一幢3层的小楼530平方米,院落900平方米,另含400平方米的地下室,报价3800万元。
另一幢2层小楼560平方米,院落600平方米,报价2600万元。两幢小楼的报价加起来为6400万元。按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算,每平方米5.8万多元。
据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建筑从民国时期建成后就一直为私产,2006年以前,在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时,经交易成为现产权人私产。当时,该交易并不需要走文物备案程序。2006年6月,该建筑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接受文物部门监管。
2007年,有消息称,张公馆被“非法拆除”。南京市文物局对此的回复是,当时产权人以“年久失修,结构严重老化”为由向文物局提出维修申请,但暗地里行的却是拆除之事,直到媒体将此事曝光。文物局对此的处罚是“罚款25万元,责令改正”。
名人故居被“保护性拆除”
目前,不少名人故居、历史遗存都在“维修性拆除”或者“保护性拆除”的幌子下惨遭破坏。
著名作家冯骥才对记者表示:“作为文物保护专家,我们只有呼吁和心疼的份儿,但文物保护的主体不是我们这些人,而是某些政府部门。”《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文物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我国法律法规不阻止民国别墅的私下买卖,原因之一是参照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希望通过社会、个人的力量,使它们能在有实力的房主手里得到更好的维护。
名人故居的价值难以用金钱估量,大量的历史信息在“维修性拆除”或者“保护性拆除”中灰飞烟灭,但结果却仅仅是被处以几十万元罚款,这对于产权人来说无异于“挠痒”。
专家表示,这种处罚力度根本不足以遏制产权人拆旧建新牟暴利的冲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失职和监管的缺位显而易见。
专家:应修订《文物保护法》
中国建筑考古学会理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顾问杨鸿勋认为,这些说法不能成为文物监管缺位的理由。
杨鸿勋表示,我国2002年修订《文物保护法》,至今已有近十年时间,在一些方面已经显得有些滞后,特别是在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和利用方面,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强等。他建议立法部门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综合《法制晚报》《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