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车祸,就会发生交通拥堵甚至暂时性的交通中断,一堵就是数小时。云南省交警总队调查显示,2011年1至8月,全省各条高速公路上超过两小时以上的交通中断事件接近450余次,中断时间最长的甚至达到了14小时。令人尴尬的是,高速公路车辆施救能力严重不足。到目前为止,全省高速公路竟然没有一家正规化、专业化的车辆救援服务机构或企业。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陈学刚透露,最近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公安厅(以下简称两厅)将联合出台相关管理措施,正积极着手组建云南省第一支专业化救援队伍。
挑刺
高速公路快速救援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快速救援体系还很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援预测、预警和协调联动存在体制、机制上的极大障碍。
问题1体制僵化
交警路政“互不买账”
在一些事故发生后,曾经出现了交警路政“互不买账”的情形。“今后绝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再发生。如何在现场进行救援和交通疏导,要围绕保畅和安全这个主题,相关单位的一线人员可以通过共同协商,现场决定、现场解决。无法在现场做出决定的,立即联合上报,快速处置。”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董家禄如是说。
云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杨红波说,在联勤联动工作方面,虽然一些路段与辖区沿线公安、消防部门建立了区域警务联动机制,但运作方式都是以沟通协调为主,实施起来不够灵活快捷,为做到快速出警、快速处置、快速撤除目前还很难。
云南公安厅交警总队长陈新钢坦言,高速公路施救管理体制在高速公路施救新形势面前,不断暴露出自身制度的僵化和混乱。
问题2通道阻塞
无法及时进入事故地点
云南省交警总队事故处副处长杨劲松说,由于受高速公路封闭式通行环境的影响,绝大多数路段不具备车辆分流条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而且还容易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危及通行安全。
杨劲松认为,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短时间内车辆就会将路面通道全部堵塞,高速公路沿车辆顺行方向右侧的路肩、停车车道和紧急停车带为应急车道,其他车道为行车道。但在实践中,应急通道的保留不理想,被大量不按规定行车的车辆占用。救援人员,救援装备无法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快速救援,只能步行进入现场,给快速救援造成了障碍,应急车道堵塞就会阻碍事故救援、勘查车辆的进入,从而无法及时进入事故地点,会造成更大、更严重的伤亡。因此,需要保障快速救援通道的畅通,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援通道保障和快速处置能力。
问题3设施薄弱
交警队无固定执勤场所
记者了解到,由于高速公路交警经费实行分级财政承担的政策,目前全省各地高速公路交警普遍存在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问题,绝大多数交警大队、中队无营房,靠租用民房办公,驻地离高速公路较远,同时在高速公路沿线没有固定的执勤执法场所。
杨劲松介绍,目前高速交警大队、中队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公路沿线现有的部分管理设施均为临时性板房,条件很差,管理力量“上不去、留不住”的问题十分突出。以水昭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一中队为例,该中队自2008年建队以来,负责渝昆高速(水富段)出省入滇重要门户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但到现在为止,由于经费、征地等原因,一直租用水富县某住宅小区单元楼的二楼一套民房作为办公室,仅在水富收费站建有临时性的执勤执法用房,中队驻地距执勤点相距接近5公里,给民警工作、生活、路面勤务安排,高速公路快速应急处置等方面都带来很多困难。
问题4能力不足
无专业化清障施救机构
云南省交警总队事故处的一份材料显示:高速公路车辆施救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日益尖锐。一方面是全省高速公路交通流量迅猛增长,通行环境更加复杂;另一方面,与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密切相关的车辆救援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目前,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发生的重型货车、大型车辆等交通事故特别是多车相撞的事故中,以及因故障停放在高速公路路侧的机动车辆,由于没有专业化的故障车辆施救机构,车辆施救组织能力、专业装备严重不足,缺少大型吊车和重型拖车,这些肇事车辆在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得不到及时的清理,故障车辆也只能停靠在路侧或者车道内,长时间滞留在高速公路上。
到目前为止,云南省高速公路没有一家正规化、专业化的车辆救援服务机构或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工作主要依靠社会汽车修理厂承担,普遍存在“企业规模小、救援能力弱、作业也不规范、服务水平低”等问题。
支招
建立高速公路快速救援机制
事故救援是一项大产业,急需建立完善高速公路快速救援机制体系。
建议1联动机制
推广“三位一体”协议模式
“事故导致长时间堵塞,其原因除了道路建设标准低、交通参与者素质低、道路设施不全外,更重要的是各相关单位沟通少,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联勤联动机制。”针对高速公路上大小事故导致交通严重堵塞的问题,陈学刚一针见血地指出。
“如何进一步加强交通和交警部门的协作,保障公路的高效畅通,这个问题两厅应该好好坐下来谈谈了。”董家禄如是说。
“加强道路巡查、应急管理、隐患整治、联合执法、治安防控等,归根结底是要加强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协作机制。”陈新钢说,共建平安畅通高速协作机制,是当务之急也是重要环节。
据了解,就高速公路而言,2010年8月,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和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就关于共建平安畅通高速协作机制事宜进行了联合发文。这个协作机制的内容很完善,建立了“三位一体”的区域协作管理制度,和道路巡查、应急管理、隐患整治、联合执法、治安防控等9个方面的工作协作机制,并对机制的督导、检查和奖励、问责都做了具体规定。
实践证明,这个机制建立以后,交通行业和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得到了质的提高,对公路和交通的日常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陈新钢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把该协议模式推广到全省其余所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建议2救援专业化
高速路快速体系急需建立
随着全省高速公路的扩建和延伸,建立一支快速救援专业化队伍势在必行。
据介绍,参照以往惯例,我省在高速公路事故中的受损车辆归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施救队负责施救,而高速公路上的故障车辆归高速公路管理局施救队施救。这种模式,在后来的演变中逐渐演变为高速公路上存在着两支隶属不同部门的施救队,分别受不同的规章规制,按照自己的方式进行业务施救的情况。
当前,云南高速清障救援主要以经营单位为主,社会施救公司为辅的方式进行救援。董家禄指出,现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者被困、危化品泄漏、车辆起火等情况,路政清障即便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面对情况也无能为力;只能等待消防等部门前来救援。
杨劲松认为,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社会救援力量的核心就是建章立制。希望由路政主管领导牵头,建立社会动员机制,遇到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动员和发动社会救援的力量,实施快速救援。从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总体情况看,紧急救援机制的建立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与云南省公安厅相关领导表示,下一步,“两厅”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市场运作的模式,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精密锣鼓地进行。
(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