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日前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从建立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完善科技人员评价机制、强化科技和产业园区成果转化重要载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全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环境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了让为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在经济上获益的激励政策。为充分体现多劳多得,让科技工作者更体面更有尊严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以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在项目盈利后3年至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等奖励制度的内容,根据不同的科技成果投入方式,明确规定了成果完成人相应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的最低份额,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收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意见》提出了鼓励科技人才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措施。“将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纳入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内容,由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评审委员会对本地区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服务组织工作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从根本上解决从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人才评定职称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创新人才能全身心地投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及应有的作用。
《意见》提出了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新升格为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补助”的激励政策,目的是要进一步推动资金向科技园区投入、政策向科技园区倾斜、项目向科技园区摆放、人才向园区集聚,加速园区提档升级,增强园区活力,充分发挥其科技成果转化核心载体作用,提升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对科技资源的集聚能力及对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支撑作用。
《意见》提出了有关“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奖励政策。“围绕黑龙江省十大重点产业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由企业提出技术需求,政府搭台,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对购买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承接高校、科研机构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过省直有关部门组织认定后,给予其项目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
《意见》提出了增加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熟化环节投入的相关政策。“对新建的省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省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等方面的奖励政策内容,以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提高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熟化的能力,支持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
《意见》提出了建立“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政策。黑龙江省利用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有利契机,建立“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今年,省财政厅已同意拿出2700万元用于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中国工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