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组数据让人吃惊:全省共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1696万余条,涉及车辆385万余辆,其中超过一年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有840多万条,涉及车辆220多万辆;全省单车违法未处理最高记录为841次,而5次以上未处理的车辆有70多万辆。
18日,记者了解到,针对许多车辆大量违法且长期未处理的现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建议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增加“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应及时消除车辆的交通违法记录,对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记录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法予以扣留”。
A现状
交警部门加大了违法处理力度
近年来,我省交警部门加大了科技投入,电子警察、智能监控、全天候的雷达测速仪等高科技设备的投入使用,使得车辆的超速、闯红灯、压双黄线掉头、路口不按规定变更车道、高速公路行驶不系安全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一一记录下来。这样客观上驾驶员违法开车被抓的概率增加了许多。
如何让驾驶员和车主及时掌握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呢?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抓拍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会采取多种形式通知车主、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消除交通违法记录,还采取开通互联网或电话语音查询平台供车主、驾驶人自行查询车辆违法情况。为便于广大交通参与者处理交通违法,全省县级公安交管部门均设立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为当事人提供违法处理“一站式”服务;同时我省还出台了交通技术监控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交通违法异地处理。
全省有1696万余条违法记录未处理
尽管有这么多的手段让车主知道自己车辆是否违法及便捷处理,但还是有很多车主拒不接受处理,致使其违法记录越积越多,应缴纳罚款金额也越积越多。
记者手上有一组这样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26日,全省共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1696万余条,涉及车辆385万余辆,其中超过一年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有840多万条,涉及车辆220多万辆,5年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记录近68万条,涉及车辆25万余辆。而且,令人吃惊的是单车违法现象也很严重,全省单车违法未处理最高记录为841次,其中50次以上未处理的车辆有2.4万多辆,而5次以上未处理的车辆有70多万辆。
面对违法较多车辆,交警力不从心
曾经,对于有交通违法不处理的行为,管理部门有许多手段。有关部门曾规定,对于非现场处罚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告知后的15日内,车主需接受处罚,否则按日收取滞纳金——但这一规定由于车主意见太大等原因而取消了。于是,当罚款金额累积到一定程度时,一些车主往往自暴自弃,恶意违法或低价转让车辆或长期规避车辆年检,给道路交通安全留下无穷隐患。而逾期未年检按日收取滞纳金的规定的取消,也为车主侥幸提供了可能。
面对日益增多的违法车辆,有关部门也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应对。全省交警部门推出措施,逐月清查客、货车,危险品驾驶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公务车辆违法或涉及多起违法不处理的,通过媒体来曝光。在南昌,交警部门建设了智能卡口,据了解,智能卡口黑名单系统存有假牌、套牌、强制注销、多次违法未处理各类机动车记录数万条。一旦有车辆经过,卡口上的摄像设备将采集车辆信息传输回交管局指挥中心,再经由电脑系统与交通违法黑名单数据库进行比对,如果发现是黑名单的车辆,系统将自动报警,交管局指挥中心将立即通知就近民警进行查处。但由于各种原因,效果还不是非常明显。
B分析
法律缺失让违法人无所顾忌
车子有很多罚单没有处理,照样在路上大摇大摆地行驶。“如果该车状态正常,如已年检,民警是不能扣留的,除非是车子占道影响交通,交警部门才可将车拖到停车场。法律的缺失,让车辆所有人无所顾忌。”南昌交警部门一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产生大量的交通违法记录没有及时处理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法律法规的缺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均未对违法行为人何时处理交通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规定;《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1条第一款作出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规定,却没有对违法行为人或车辆所有人何时接受处理作出规定,也没有赋予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的交通违法车辆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在实际中,对这一规定的执行存在两个疏漏:一是承接本条第一款“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但对于非现场执法,根本无法在现场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人不按规定接受处理的,在法律责任上没有制约作用,现实中导致违法行为人故意不接受处理;二是虽然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往往都有“不知道自己车辆违法”、“没接到违法告知”等所谓的“正当理由”,因而这条规定的操作性不强。
C建议
交警可扣留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的车辆
省公安交警总队建议,为充分发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信息在查处交通违法、维护交通秩序方面的作用,同时有效督促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消除违法记录,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完整性和统一性,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二款的立法精神,借鉴浙江省、深圳市等地在地方性法规中作出规定的做法,建议在《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增加一款“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应当及时消除车辆的交通违法记录,对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记录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予以扣留。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
目前,相关报告已呈报省人大常委会。
D声音
“多次”如何界定?
针对交警的立法建议,记者采访了许多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许多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市民李先生说,开车人最怕三件事:交通事故、吃罚单、车子被拖。开车吃个罚单很正常,但如果因为吃了罚单而使车子被扣,这是件很麻烦的事。因此,对于“多次违法”的界定一定要慎重。
他提出两点建议:第一,“多次”的标准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测定。记者了解到,浙江出台了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规定后,该省各地对于多次的界定不同,有的将多次界定为5次以上,有的界定为30次以上。第二,“多次”的界定标准应是动态的,如南昌市正在进行地铁施工,交通出行困难,驾驶员开车违法的概率提高,因此在地铁施工期间,“多次”的标准应提高。记者了解到,目前南昌智能指挥中心的黑名单中多次交通违法的标准是动态的,曾经有过把次数设置为50次以上。“目前是20次以上,系统会报警。这个标准主要是根据符合标准的车辆数量及系统的能力来设定的,如果多次的设置标准过低,那么进入黑名单的车辆数字就会很庞大,系统根本无法正常工作。”南昌市指挥中心负责人说。
“交通违法处理不及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交通参与者法制意识差、行为不自觉的因素,也有管理部门信息通知不及时、不到位的原因。”有市民如是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交通违法告知,交警部门曾采取过寄明信片、登报公告等方式告知,而现在,驾驶人获得交通违法信息的渠道主要是通过上网查询,或到交警部门窗口查询。在接受采访时,很多市民表示,交警部门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也就是说,交警参照派出所对人口管理一样管理车辆。民警能否主动通过互联网、上门走访的方式,主动告知车主车辆违法情况。另外,现在南昌市的路面民警都配发了移动警务通,建议路面民警给市民提供交通违法查询服务。
(信息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