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土委称暂不学香港设立"地产代理监管局"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2-7-25 9:39:34  兰格钢铁
    深圳房地产中介行业已成规模,但由于法规不全、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业主资料泄露等多种管理问题频出。为此,深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今年深圳“两会”期间呼吁借鉴香港经验,设立地产代理监管局。昨日,深圳市规土委回复称,因深港两地法律体系、处罚手段不同以及目前深圳在社会诚信、法治等方面的差异,暂无法设立该局。

    市规土委并不认为需要像香港那样设立地产代理监管局,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体系不同。香港的《地产代理条例》有511章内容,是一部非常详尽实用的行业监管法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中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定仅有22条,实施细则与补充条款亟待完善。二是处罚手段不同。在对公司的处罚上,香港对未取得备案就私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法人,除高额罚款外,还处为期2年的监禁。在对从业人员的处罚上,包括暂时吊销牌照、撤销牌照、30万元以下罚款及监禁等。深圳对于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仅有责令改正和罚款等处罚手段,处罚标准低,处理困难。

    市规土委表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与《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颁布施行时间并不长,目前,该委正加紧研究有关配套性文件,希望能尽快出台《监管办法》的有关实施细则,特别就地产代理行业在收集、使用、处理业主个人资料及直接促销等四个范畴作出规定。一段时间后,将总结实施情况,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启动特区立法程序,将《监管办法》升级为特区立法,提高其法律效力。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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