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交通安全纳入干部考核
《意见》设定“重特大交通事故追责政府”制度,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年报告制度,每年1月15日前,省级政府要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
特别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意见》制定了追责约谈书面检查“三级”惩戒制度。规定如果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面临行政追责;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如果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省级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同时,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表现良好的地区和部门,将受到表扬和奖励。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被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提高恶劣天气应对能力
“7·21”北京强降雨,导致京港澳高速多日断行。为防范类似事件,《意见》特意强调,“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意见》提出,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都应纳入政府预算。
客货运输设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大型客货车系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体。对此,《意见》从驾驶人、从业企业两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惩戒措施。
驾驶人方面,各地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驾驶人如果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则不仅面临处罚,主管部门还将通报其所在企业,解除聘用。
从业企业方面,如果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经检查达标,可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后如仍不达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面临吊销。
《意见》要求,清理整顿现有长途客运班线,整改不合格者,一律停止运营。
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