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湖北省将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标准。新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更加规范化和人性。
由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明确指出,收费主体必须是具备清障施救工作资质且已工商登记的单位。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行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实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通知》指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政府指导价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施救单位不得自行简化工作程序,减少服务内容或没有服务就收取费用。
《通知》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应按就近的原则,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加大施救投入,加强组织培训和演练,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应就近调度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清障施救。对停靠在安全区域且能在30分钟内排除故障的车辆,不得强制收取费用。
《通知》强调,各级物价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将加大管理和监督,认真对待司机的举投设诉,对一年内受到有限投诉累计超过6次的,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超过3次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将可能取消相关单位清障的收费资格。
(荆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