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速趋缓 电工行业需警惕不利因素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2-8-8 10:23:17  兰格钢铁
    近期以来,纵观电工行业整体发展,其经济增速明显趋缓。同时,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苗头性问题,对行业发展非常不利。专家认为,此种现象应引起业界广泛关注,并要尽快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新问题和新挑战。

    问题不容小觑

    目前,电工行业在经济运行中呈现诸多不利因素。

    第一,应收账款上涨,企业资金周转增大。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对发电、输变电骨干企业调研结果表明:“十一五”最初两年,不仅电力建设发展迅猛,而且客户资金充足,货款支付及时,有的用户甚至全部现款提货,设备制造企业应收账款基本处于合理状态。而近一两年,情况发生很大变化。由于国家银根紧缩政策,电煤尚未实施联动等原因,电力用户单位资金紧张,付款不及时,导致发电、输变电设备企业应收账款快速增长,资金周转率下降,周转压力增大,资产负债率增大,企业偿债能力下降。

    这一现象也在今年电工行业经济数据中有所反映。尤其是今年一季度在产销增长只有12.5%左右的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增幅却达到了21%以上,高出了约8.5个百分点。

    第二,排产难度加大。

    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属于资金占用大、生产周期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排产顺序决定了企业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各企业都十分重视排产工作。过去,企业基本上是把两个因素作为排产依据。一是查验供货项目是否通过了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用生产企业的话来说,就是有没有国家相关部门发给的“路条”);二是根据是否已经按时支付预付款、下料款等。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却出现了其他状况:一是某些已经由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重点项目却延迟开工;二是某些已经支付部分款项的用户却要求延期交货。这些情况给发电设备企业排产增加了很大难度,甚至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企业研发投入经费“缩水”。

    尽管在一些共性、基础性技术方面,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开展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一方面苦于盈利能力下降、经济效益差,无力独自承担高昂的研究费用,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国内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力度不够,致使研究成功的新技术、新产品短期之内就会在市场上被仿冒,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被挫伤。因此目前普遍存在着企业科研经费投入“缩水”的问题。

    第四,质保金回收困难。

    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我国电力设备的用户单位一直处于强势地位。部分用户单位凭借其垄断地位,甚至在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电厂投运正常的情况下,仍迟迟不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支付占总合同额10%的质保金。而电力设备制造企业也由于顾及与客户的长远合作关系,为了能在未来继续得到新的订货合同,而无法使用法律手段催要质保金,致使企业资金紧张。

    第五,产成品库存量增大。

    由于部分项目在立项、资金落实、现场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某些问题,致使这些合同在交货、付款环节中出现障碍,不能按时履约,甚至因推迟提货而使供货方增加大量库存、占用大量生产场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部分产品项目因国家政策等原因工期推后,或如有些行业不景气、资金短缺,造成产品产成后不具备接收条件,导致产品完成后无法发货。此外,由于国内公路运输的诸多限制性政策,致使一些重大技术装备无法及时运抵用户现场,造成产品拖期交货,库存积压增加等。

    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综上所述,种种不利因素,或将影响电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业界专家表示,当前电工行业要将调结构、促升级作为重中之重,力促行业平稳持续发展。

    第一,要继续坚持科技创新,加大共性技术研究。

    开展共性技术研究对提高电工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对促进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发挥政府部门协调及整合行业技术力量共同开展研究工作。针对目前产品可靠性研究等行业比较紧迫的问题,组织专门人员,集中攻关、成果共享;尽快建立重大技术装备可靠性数据库和产品失效预警平台,全面提升我国电工行业产品整体技术、质量水平。

    第二,坚决杜绝重复建设,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

    当前,产能过剩是导致电工行业存在突出问题的根源。因此,杜绝重复建设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

    其一,严格控制行业基本建设投入,杜绝新增一般性产能。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审批新、改、扩项目时,严格把关。

    其二,要形成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全国一盘棋,坚决杜绝地方政府为追求当地GDP发展而盲目审批项目。对已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管理,对于以高水平、高技术名义立项而实际从事中低端产品制造的项目必须认真查处,坚决予以治理。

    第三,加大对低价竞争现象的治理力度。针对在电工行业中呈现的输变电设备制造企业不计成本、不顾产品质量的恶性低价竞争愈演愈烈的现象,要加强治理力度。一方面要根据行业实际特点和平均水平,制定分行业、分产品的基本指导价。另一方面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尽快改变目前仍然风行的最低价中标或变相最低价中标的原则。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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