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复西峰至长庆桥至凤翔路口(甘陕界)等6条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正式批复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天水过境段高速公路、西峰至长庆桥至凤翔路口(甘陕界)高速公路、连霍国道主干线瓜州至星星峡(甘新界)高速公路、连霍国道主干线永登(徐家磨)至古浪高速公路、省道218线静宁至庄浪收费公路、国道215线敦煌至当金山口收费公路六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天水过境段高速公路、西长凤高速公路、永古高速公路、瓜星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部分均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车辆通行费按车辆行驶里程和车辆出厂时标定吨(座)位分车型计收(客车每10个座位折合1吨)。收费金额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为元。
strong>具体收费标准
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越野车)0.35元/车·公里。
2吨以下(含2吨)各类客、货车0.55元/车·公里;2~5吨(含5吨)各类客、货车0.80元/车·公里。
5~10吨(含10吨)各类客、货车1.25元/车·公里。
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1.60元/车·公里。
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2.00元/车·公里。
同时,省道218线静宁至庄浪收费公路将设南湖收费站,国道215线敦煌至当金山口收费公路将设阿克塞收费站。
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静宁至庄浪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具体标准为:小车(含单排微型车)每车收取8元;大车每吨收取6元;摩托车每车收取2元;拖拉机每吨收取2元。
敦煌至当金山口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小车(含单排微型车)每车收取10元;大车每吨收取8元;摩托车每车收取2元;拖拉机每吨收取3元。
对于沿线频繁过往静宁至庄浪收费公路和频繁过往敦煌至当金山口收费公路的车辆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5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5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在农忙期间过往的,车辆通行费应该继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
(西部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