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购保障房合同家庭不得摇号公租房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2-8-31 9:44:18  兰格钢铁
    已经签订了经适房、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家庭,不得参加公租房的摇号配租。而已经承租公租房的租户,参加摇号并签订了经适房、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公租房承租合同将被终止。昨天,市住保办对公租房申请配租的相关细节问题作出说明。

    可等保障房竣工再终止公租房合同

    据介绍,目前北京各区县陆续启动了公租房的摇号配租。按北京公租房政策,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轮候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申请公租房的是保障房的轮候家庭,即还在等待保障房摇号配售的家庭,而已经签订经适房、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家庭,意味着已经购买了保障房,因此不得参加公租房的摇号配租。

    同时,按照公租房政策,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在轮候期间,可以先申请公租房作为过渡,其经适房、限价房的申请资格依然有效。如果其所在区县公租房房源富余时,可以等到这些家庭所购买的经适房、限价房竣工后,再终止公租房承租合同。

    “三房”资格重审公租房资格将暂冻结

    对于已签订经适房、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应视为已有其他住房,所以将不再符合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如果“三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家庭在轮候期间,由于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申请资格进行重新审核的,在审核完成前,该申请家庭的公租房备案资格将予以冻结,暂停摇号配租。

    (本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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