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笔之前,笔者不妨开宗明义:“新能源产业政策不应束之高阁,看得见、摸不着,政策执行力比政策本身更重要。我们从来不缺少产业扶持政策,缺的是政策的执行力和推动力。”
从政策法规上来看,2005年我国颁布《可再生能源法》,陆续出台《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十一五”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上述政策的出发点是扶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应用。尽管政策法规愈加完善,但政策红利效应却没有及时、足额显现。换句话说,可再生能源虽然有种种政策庇护,但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一个众所周之的案例是,《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收购制度。《“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定,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3%以上。
但在制度和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多重利益博弈和制度障碍。弃风仍然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痛处,全额收购犹如一张看得见但摸不到的大饼。即便一个又一个行政指令、鼓励政策下发,但新能源的礼遇总会打下折扣。
近日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又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概念。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的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为新能源发展提供良好“软环境”。根据规划安排,“十二五”期间水电开工规模1.6亿千瓦,投产7400万千瓦,建设投资总需求约8000亿元,其中大中型水电约6200亿元,小水电约1200亿元,抽水蓄能电站约600亿元。
“十二五”期间,新增风电装机7000万千瓦,投资总需求约5300亿元;新增各类太阳能发电装机2000万千瓦,投资总需求约2500亿元;各类生物质能新增投资约1400亿元。
加上太阳能热水器、浅层地温能利用等,“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投资需求估算总计约1.8万亿元。1.8万亿投资使新能源发展充满想象。
如何让梦想成为现实,需要克服当下新能源发展的痼疾,尤其是政策、制度方面的约束因素。
按照规划制定的常规思路,保障措施是规划全文的点睛之笔。新能源十二五规划提出,将通过财政扶持、价格支持、税收优惠、强制性市场配额制度、保障性收购等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具体而言,在上述制度中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更值得企业期待,尽管这一制度涉嫌行政调控、计划色彩。
根据政策实施思路,国家将对对各省(区、市)全社会电力消费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完成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行政管理责任,电网企业承担其经营区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成的实施责任。达到规定规模的大型发电投资经营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应达到规定的比重。
同期,为理顺制度障碍,规划提出“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电力运行机制、电价机制以及促进区域微电网应用的协调机制”,“建立分布式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制,鼓励分布式能源自发自用,探索分布式发电多余电力向周边用户供电的机制。完善国家对分布式能源的补贴方式,推广普及分布式能源”。
从理论研究层面看,上述保障措施近乎完善,甚至是新能源发展的庇佑者。我们期待这些政策能够按部就班执行、实施、落地。“十二五”前两年将尽,制度探索的时间有限,我们不希望一些期待持续落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