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自9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以来,国务院再次发文明确各项措施。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规范和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等措施。
《意见》要求,要继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少收费环节,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单、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用的规定,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此外,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明确,要认真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险,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