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行系基金公司有望扩容的消息甚嚣尘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日前在电话会议中透露,央行已经把“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的报告上报国务院。
同时,央行邀请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赴北京,就试点问题展开讨论。值得关注的是,在本轮试点中,“原则支持有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参与试点设立基金公司”成为重要看点,也就是说,“中小银行号”基金公司有望出海远航。
银行系基金公司扩容
据消息人士透露,虽然“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目前已上报国务院,但何时获批还不能确定,不过更多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将指日可待。
就在9月24日,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王林在某论坛上透露,监管部门将配合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当扩大商业银行范围,在试点办法完善后,证监会将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定试点名单,并进行试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审核工作。
2005年2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正式开闸。2008年至2010年,证监会曾一度暂停了新基金公司的审批,此后又开始重新放行。
目前74家基金公司中,共有10家银行系基金公司。其中,工、农、中、建、交5大行,以及民生和浦发两家股份制银行都直接出资设立了自己的基金公司,分别为工银瑞信、农银汇理、中银、建信、交银施罗德、民生加银和浦银安生。光大保德信、平安大华和中邮创业3家基金公司则通过与商业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机构投资(比如银行的控股公司或控股公司旗下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形式获得牌照。
而在本轮试点中,包括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在内的部分尚未设立基金公司的商业银行早已设立基金公司筹备组。
金融混业经营步伐加快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融资结构严重依赖于间接融资的格局下,允许更多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有利于银行业自身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首先,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自身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例,拓宽收入渠道,避免风险过于集中于信贷领域;其次,银行经营理念以安全为首位,体现在基金运作上,就是以稳健和价值型投资为风格,有利于充实证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队伍和树立健康的投资理念;最为重要的是,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基金过渡到混业经营,可以实现业务多元化,提高管理风险的能力。”某股份制银行研究部总经理如是说。
引入关注的是,在本轮试点中,城商行也被纳入到允许设立基金公司的行列当中。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允许城商行设立基金公司,对中小银行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存款将不再是商业银行负债的唯一内容,商业银行发行的基金等金融产品也将成为银行负债的重要内容。”有城商行人士表示,“不论是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是地方性商业银行,大家在一个起点上竞争。竞争结果将最终取决于商业银行所发行基金的业绩。”
联动风险值得警惕
虽然被允许设立基金公司将多方面利好银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直接设立并运作基金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来自基金公司的内部人士直言,商业银行可以自己设立并运作基金,会出现一个问题:银行要构建投资组合盈利,同时又知道自己所托管基金的投资组合,这样银行难免会利用这样绝密的信息来为自己投资提供便利,从而损害托管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即便银行做到了建立所谓的“防火墙”,但在利益诱惑下,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此外,由于基金流动性压力较大,一旦商业银行基金的流动性出现问题,就有可能放大到整个银行的流动性上,从而引发整个银行的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目前我国暂时还是分业经营,券商危机并未造成整个金融系统的危机,而一旦更多银行开始设立基金,实行混业经营,这种“防火墙”将被打破,使得联动风险增大。
对于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有专家建议,应加紧建立投资者补偿基金和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多数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投资者补偿基金和存款保险机构,一旦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存款保险机构可以用积累的保险金补偿储户。”上述股份制银行研究部总经理表示。(来源: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