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以屋易屋难度大成功率低专家担忧换屋或可“做”评估价以避税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明确,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不过记者了解到,由于实际操作中交换价格还要通过税务机关的核价,所以房屋价格相等的情况很少。
另外,有房地产研究人士担忧其或会产生避税漏洞。但多位市场交易专业人士表示,理论上,如果房屋交换的两套房子价格相差不太大,可以通过做价来达到避税目的,但是,由于房屋交换难度较高,成功率较低,实际操作中避税空间并不大。
国税总局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价格相等”机会微乎其微
税务人士告诉记者,理论上房屋交换价格相等是免税的,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少。因为按照规定,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房屋交换时各自申报房屋价格,要经过税务机关核定,两套房屋价格完全相等的情况很少见。
“从未听说过还有此规定!当前,我国购买新房的唯一税收就是契税,已满五年的二手房,最大项的税收也是契税。如果这样免征,不知会不会有交易者寻求从中避税。”昨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微博)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中表达了担忧。
记者了解到,利用房屋交换避税的空间确实存在。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二手房交易都是由评估机构来做价格评估,在契税方面,主要参照网签的价格,由税务部门把关,但是这两个要想稍微“造假”,难度都不算太大。“评估公司很好说话,而网签价格是由交易双方报上去的,只要别太低就不会有事。”
他认为,只要交换双方的房产价格不相差得太离谱,通过“做价”来免除契税理论上是可行的。
中介行罕有办理换房业务
但是,由于房屋交换性质特殊,大部分依然是亲戚朋友之间的交易为主。记者询问广州市各大中介行,均称其从未办理过房屋交换的业务。
“房屋交换的风险还是挺大的,由于是传统的以物易物,过户的时候又不一定能同时,很有可能造成纠纷。”满堂红高级经理周峰表示。
而中原地产相关人士则表示,“除非是学位房这种类型的房屋,否则交换行为很难达成。”
市场实操
多套房拥有者
或可“换屋”购房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则表示,实际操作中,真正利用房屋交换避税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是在目前限购的环境下,利用房屋交换可能可以达成一些比较特殊的目的。“比如说已经有几套房产了,不想卖房去获得买房资格,可能可以利用自己的一套房产去交换学位房等需要的房屋。”刘继承说。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欣亮也表示,目前限购政策中,只涉及“购买”行为而未涉及到房屋交换行为,多套房拥有者利用房屋交换来换取自己需要的房屋理论上是可行的。
(本文来源:北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