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据CRIC研究中心消息,9月20日,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房产税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改革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2012年年底或2013年年初。
丛明强调,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目前上海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重庆计税依据是房产交易价。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征收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目前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展了房产税的试点,下一步将会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扩大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丛明说。
9月初,国税总局曾就房产税试点扩围问题明确表示,正在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不过目前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国税总局还指出,由于住房兼具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属性,因而在扩围的同时,将在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税收优惠。国务院在关于2012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将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而房地产税则出现在“十二五”规划中,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