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600798,前收盘价3.14元)的最终控制人将由宁波市国资委“升级”为浙江省国资委。
宁波海运今日公告,浙能集团将合计收购海运集团(为宁波海运控股股东)51%股权,从而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于浙能集团为浙江省国资委的直属公司,这意味着宁波海运的最终控制人将“升级”为浙江省国资委。同时,浙能集团发出了全面要约收购,要约价格为3.05元/股。
浙能集团入主
宁波海运公告称,10月22日,浙能集团与海运集团的相关股东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众和投资以及蒋宏生等七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浙能集团协议收购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所持海运集团24.0367%股权、众和投资所持海运集团17.7967%股权及蒋宏生等七名自然人所持海运集团9.1667%股权,合计收购海运集团51%股权。由于海运集团持有宁波海运3.65亿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浙能集团也因此成为宁波海运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浙能集团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为浙江省国资委旗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浙江省属发电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煤炭流通经营及全省天然气开发利用。截至2011年12月31日,浙能集团总资产为1110.54亿元,净资产为532.03亿元;在201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593.35亿,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31.2亿元。此前,浙能集团间接控股东电B股,并间接持有钱江水利、三维通信、富春环保三家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
发起全面要约收购
由于此次收购将间接控制宁波海运41.9%的股份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浙能集团以3.05元/股的价格向除海运集团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了全面收购要约。
据要约报告书所述,浙能集团此次要约收购股份包括宁波海运除海运集团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股以及截至要约收购期限结束前发行在外的海运转债(110012)转换成的流通股。目前,除海运集团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宁波海运全部已上市流通股为5.06亿股,占宁波海运总股本的58.1%。不过,如果在要约收购期限结束前,宁波海运发行在外的海运转债全部转成流通股,则浙能集团的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为6.66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58%。
据悉,此次要约期限为30个自然日,收购价为3.05/股。要约收购所需动用的最高资金为20.3亿元,浙能集团已将4.06亿元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账户。
浙能集团表示,此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履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宁波海运上市地位为目的。公司暂无在要约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继续增持或处置宁波海运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宁波海运的资金需求增持宁波海运股份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