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状告奥巴马:"向"傲慢与偏见"宣战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2-10-25 10:30:24  兰格钢铁
    10月18日,北京金茂威斯汀酒店三一集团旗下美国Ralls公司风电项目诉讼案媒体沟通会上,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宣称:“尊严比金钱重要。如果说我们逆来顺受,今后还可能会遇到更大的不公正。”

    向文波所说的不公正就是指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在美国经营的风电厂项目被CFIUS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直接禁止。

    事实上,案件的另一主角:美国总统奥巴马,今年也很烦恼。因为在这个大选年里,奥巴马一直面临罗姆尼的“猛烈炮轰”,后者指责奥巴马对中国不够强硬。

    似乎是为了驳斥这一批评,9月28日,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一家中国企业——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Ralls公司在俄勒冈州兴建4个风电场,并要求Ralls在90天之内从该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

    尽管白宫随后发布声明称:“总统的决定仅针对这项交易,并不成为针对中国或其他国家在美直接投资的判决先例。”但事实上,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前不久刚刚宣称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和中兴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而中国万向集团收购A123公司的计划也遭遇种种阻力恐将落空。

    与其他中国企业遭遇同样待遇时的“隐忍”和“以大局为重”不同,三一集团的回应出人意料,该公司高调邀请布什政府时期的两位司法部长、克林顿时代的海军首席律师和华裔律师夏廷康组成律师团,将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和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一举告上法庭。

    曾令无数中国企业闻风变色的CFIUS,这次终于遇到了挑战者。

    愤怒的三一

    据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介绍,今年3月Ralls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US处收购了美国俄罗冈州ButterCreek风场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的所有审批和许可。三一集团原本打算将风力发电场建成后,转让给另一家中国房地产公司亿城集团经营;

    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ButterCreek项目中一个风场(LowRidge)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为由,交涉迁址。Ralls公司予以配合,同意将其风场难移了1.5英里;

    7月25日,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发出立即停工、立即移走全部设备,禁止除CFIUS同意的美国人以外的任何人进入的临时命令。Ralls在得到禁令并试图将项目转让给美国人持有的美国公司以减少损失,CFIUS又颁发临时性禁令的修改令,禁止该项目使用三一设备;在所有设备移除完毕前禁止该项目转让;

    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下令中止ButterCreek风场项目。

    “连环禁令意味着我们将承受2千多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他间接损失不计,”吴佳梁说,“我们与CFIUS多次沟通,希望其对此命令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的赔偿,但CFIUS给我们的只有一句话,走人,其他什么都没有。”

    关于这点,向文波在发布会上也愤愤不平:“这简直就是'地痞’行为”。尽管后来在外媒记者的追问下,他随后将其休修正翻译为“不讲道理”。

    事实上,正是由于奥巴马签署的一纸行政命令,三一集团在ButterCreek项目上前期投入的2000万美元几乎打了水漂。而就在此前(9月1日),亿城集团发出公司公告,宣布终止美国风电项目收购;另据21-sun记者了解,如果该风电场在12月31日前无法并网,Ralls公司也将与2500万美元的联邦投资税收激励失之交臂。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院梅新育认为,“从主张封杀华为、中兴,到三一在没遭到赤裸裸的没收、强制性的征收,三一风电项目涉案的金额虽然比较小,但性质更为恶劣,没有任何补偿措施,没有美国的任何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商业逻辑依据。”

    愤怒,往往源于对现实无法改变的无力。虽然在这场高调的诉讼案中,美国总统奥巴马是最受瞩目的被告人之一,但其实三一集团自己也很清楚,他们真正的对手,是CFIUS,是整个美国社会对中国企业的“另眼相看”。

    傲慢与偏见?

    CFIUS(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是这样一家机构:由9个政府机构代表组成,成员包括来自国防部、国务院以及国土安全部在内的部门代表,委员会主席是美国财政部部长,美国总统则是该委员会的最高负责人。

    一般而言,CFIUS可以发起对企业的调查,但企业也应主动向CFIUS提出申报。在收到申报的30天内,CFIUS会进行初步调查;如果认为该项目威胁国家安全,将对项目进行45天的调查;调查结束后,向总统提交调查报告;总统在接到报告后15天内决定是否阻止此项交易,并被视为最终决定。

    CFIUS的“傲慢”表现在:审核和调差的整个过程都是“暗箱操作”,这也是CFIUS为人诟病之处。在审核过程中,美国情报委员会对每个收购案子出具一个机密的评估报告,只有CFIUS参与者才能看到这份评估报告。关于这一点,美国财政部部长盖特纳也承认,CFIUS的审查仅限于国家安全问题,而不是更广泛的国家利益或经济利益。然而,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应该如何把握、按什么标准来把握审查,却很难得到明确指导。

    Quarlesk&Brady律师事务所在近期给予客户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在实践中,CFIUS对来自中国或者某些中东国家的投资者,通常会进行更仔细的调差。”CFIUS的审查,犹如一道看不见的玻璃幕,令中资企业在美国的投资频频碰壁。

    研究CFIUS年报可以发现,审查在日益趋严。2007年底之前,进入45天调查期的交易仅占总量的2%,到了2009年,进入调查期的交易则占38%,否决率也达到12%。

    CFIUS最近的“业绩”是:2010年,西北有色撤回收购美国矿业公司Firstgold的申请;唐山曹妃甸投资集团撤回投资美国光纤企业Emcore的申请;2011年,华为“自愿放弃”对3Leaf公司资产的收购;2012年,美国电动车电池制造商A123SystemsInc宣布放弃向中国企业万向集团出售80%股份。

    但以此说明CFIUS对中国企业满怀“偏见”也有失公允。因为与此同时,中海油成功通过CFIUS审查,投资21.6亿美元,收购了美国切萨皮克能源公司(ChesapeakeEnergyCorp)页岩油气项目权益;中石油旗下全资子公司东方地球物理公司(BGP)通过CFIUS审批,收购美国ION公司部分股权;中投投资美国爱依思电力公司15%的股权,同样获得CFIUS批准。

    因此在美国,任何一位在投资界从业法律咨询工作的律师都会告诉外国企业这样一个常识:对于有可能触及美国国家安全和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项目,在正式申请之前与CFIUS进行接触,这一点极为重要。

    “要尽早给CFIUS提供信息,并得到反馈。如果让CFIUS主动来找你,这一定是个坏的开始。”曾在国土安全部负责协调CFIUS的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JohnsonLLP)合伙人赫夫茨(StephenHeifetz)说道。

    赫夫茨同时介绍,在评估一项收购按时,CFIUS具体会关注三个方面:一是交易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薄弱环节,即被收购资产本身有无可能被利用损害国家安全;二是交易是否会对美国产生威胁,这涉及到买主的身份背景、以及买主的目的和能力,买主可能会用资产做些什么;三是结果,如果一旦收购成功,资产被控制后到底会发生什么不利后果。在大部分案例中,CFIUS会要求交易方给出解决方法,通过所谓“降低风险协议”打消安全担忧。交易方可以在安全计划、限制外国人或机构接触某些特定信息或设备、设立检查安全职位、向政府定时披露信息等,来打消顾虑。

    “中国公司最容易犯的最大错误,是以为这是一场谈判。”美国律师贝林格说,“但没有哪个政府会与你谈判。”

    为尊严而战

    不可否认,三一集团在这场并购案中并非没有失误。虽然吴佳梁认为自己的公司一直遵纪守法,获得了包括并网协议、购电协议、环评、FAA等在内的所有合法手续,而且此前在奥尔良一座海军基地附近建设风力发电的资格,也获得了美国联邦航空局和国防部的许可。但数位CFIUS专家分析认为,Ralls在风电项目签合同前,没有向CFIUS提交申请,事后也是在CFIUS提醒后才递交了申报材料,这是第一个也是最致命的错误。

    哥伦比亚大学韦尔国际可持续投资中心(ValeColumbiaCenter)的一份报告指出,主动报备可避免给CFIUS留下“不合作”的印象;如果没有主动报备,后来又遭到CFIUS调查,并且结果被认定影响美国的国家安全或重大基础建设,即使交易已经达成,也会被责令取消该交易。

    “通过CFIUS对Ralls的处理,可以看出CFIUS的重要性和权威性,以及不按照CFIUS审查程序行事导致的严重后果。”MayorBrown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前主任齐勒(TimothyKeeler)同时提醒,“没有哪个政府会公开划线,表明哪些外国投资行为会设计国家安全。在美国,法律赋予CFIUS很大的酌情处理权。一旦涉及国家安全,司法体系也不会去质疑总统的决定。”

    这是让人感到无力的美国现实,也是众多中国企业避之不及的梦魇。但对三一而言,所谓“现实”从来不是让其屈服的理由。

    作为全球第六大工程机械制造商,三一的崛起之路,正是建立对既定规则和现有格局的一次又一次颠覆之上。自从收购世界第一大混凝土制造商普茨迈斯特后,三一的国际征途更加游刃有余。因此,尽管这场战役的地点变成了陌生的大洋彼岸,但不变的,是三一人一往无前的勇气。

    “过程比结果重要,因为这是一种态度,是表达我们诉求的一种方式。”向文波在微博上写道,“几十年来,不断有人告诉我们美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想通过此案来了解一下,美国真的是我们过去所理解的美国吗?”

    对于三一集团而言,他们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相邻区域同样建有其他国家企业的风电设施,为什么只有Ralls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即使国家安全审查不能通过,风场可以不建,为什么设备不能自行搬走、资产不能转让?

    因此,Ralls对奥巴马和CFIUS的指控,集中于其强制停工、禁用设备、禁止转让等规定属于越权行为,违背了多条行政法规以及美国宪法,这些禁令不仅剥夺了Ralls的私有财产权,还歧视了中国公民。

    本案的最新进展是,11月28日上午10时,法院将是否驳回此案进行双方会议,听取双方解除此案动议的意见。

    三一集团律师团成员美国美瑞(Morris,Manning&Martin)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廷康坦言,在CFIUS的历史上,这是第一次相关公司或被审查方通过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史无前例,同时考虑到美国法院会为行政部门在国际安全领域给予相当的运作空间,因此该案子要打赢,存在一定难度。

    即使议案通过,三一集团也可能会面临复杂而漫长的诉讼程序。可以借鉴的一个案例是针对美国337调查的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该公司总共花了6年时间、花费1080万美元最终赢得5场诉讼。

    但向文波表示,无论结局如何,他都想通过三一的经历给中国国民上一堂课,“就算这场官司失败,它对美国投资审查程序的透明化也会有所帮助。”

    对此,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教授张国庆评价道:“三一积极的态度,其实是符合美国文化的,美国的民族精神是崇尚敢于亮剑的人,崇尚积极向上和敢于挑战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三一状告奥巴马,正在向世界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中国企业是积极的、主动地、透明的和开放的。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最后一场电视辩论中强调:他承认中国是美国潜在的合作伙伴,但前提是,如果中国能按照“规则”来玩。

    而现在,三一集团正式按照美国的规则来玩。不管结果如何,这将是中国企业和“美国特色”第一次正面碰撞。诚然,我们并不指望仅仅通过一次碰撞就能撼动这个超级大国中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但至少“中国制造”阵营中有了第一个冲向“风车”的人。在这个充满聪明人的世界里,偶然也需要一两个骑士挥舞着理想之剑,去试图改变这个世界。

    (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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