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1月1日起,在广州市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而不再缴纳营业税。据初步统计,这部分试点纳税人约有7万户,改征增值税后,全市税收收入预计一年将减少33亿~50亿元。昨日下午,广州市召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述消息。
“营改增”后税收减少
发布会透露,自2012年11月1日起,广州市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具体包括:陆地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其中,在税率方面: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率为3%。
据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段彩英介绍,全市试点纳税人约有7万户,目前这部分的信息已由市地税局移交给市国税局。其中:交通运输业0.3万户,部分现代服务业6.7万户。市国税局已对“营改增”试点涉及的系统进行了升级测试和联调。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审批事项和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工作正抓紧进行。
据初步统计,广州市7万户试点纳税人在2011年度缴纳营业税约80亿元,改征增值税后,全市税收减收约33亿~50亿元/年。段彩英表示,目前试点准备工作正扎实推进,进展顺利,今年11月1日在全市实现新旧税制转换的条件基本成熟。
大部分企业税负下降
对于企业普遍关心试点实施“营改增”后税负是否增加问题,段彩英回应说,总体而言,“营改增”是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使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上海的试点已实现了预期的减税目标,广州市的初步测算结果也表明总体税负将下降。
段彩英表示,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总体上使企业减负,预计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也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大而普遍下降。但并不代表所有企业税负都会下降,这是因为就单位企业而言,随着它的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体现在它的某一环节缴纳的税收也是不同的,即税负有升有降。
即便个别企业短期内税负增加,由于企业已经纳入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其税额可以被后道环节所抵扣,就全社会而言,仍体现总体税负下降的结构性减税效应。
市5亿元补贴“营改增”
发布会还透露,对于小部分因“营改增”试点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广州市本级还安排有5亿元试点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财政扶持。对此,段彩英解释说,财政部门接下来会有一个办法出台,确实是由于“营改增”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政府会实事求是地足额来补贴。
在试点的约7万户纳税人中,可能出现税负增加的是哪些企业呢?“据我们的了解,可能有税负增加的应该是交通运输行业。”但广州市国税局副局长邓少兰认为,具体的每一个企业的情况并不相同,有可能增税负的是交通运输业,但是具体到交通运输业里面,各个企业的情况也不一样,它的经营情况、固定资产购置的情况也不一样,所以也许在交通运输业里面也有税负减轻的企业。
购发票尽量避开高峰期
按照相关规定,原向主管地税部门申请领购的发票(除自印发票)使用期限至2012年10月31日止,11月1日起,开始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试点纳税人原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自印发票可使用至2013年6月30日止,但应按照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开具发票和纳税申报。从2013年7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一律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自印发票。
“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经过省里面总体协调,允许用到明年的6月底,因为印发票有一个过程,所以有一个过渡期,最大的宽限度是到明年的6月底。”广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李健强解释说。
“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邓少兰提醒,从10月15日开始,各区国税部门已正式向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请需要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尽快在10月30日前到所在辖区国税部门购买发票,尽量错开11月1日后可能出现的办税高峰。
“营改增”试点范围及税率:
试点范围
陆地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改后税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
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率为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