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08网石家庄10月31日电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展示(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出台规定明确,资质手续不全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参展。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展示(销)会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凡在本市筹办房地产交易展示(销)会的单位,应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主办单位应在展示(销)会开幕15日前,将参展企业名单及资质情况报房管部门审核,同时提供参展项目经土地、规划、建设、房管等政府部门审批的文件资料,未经审核的企业和项目不得参展。
规定还明确,参展企业应在展台前将企业资质、参展项目审批文件等内容予以明示,对未按照要求明示或内容虚假的,主办单位应予以撤展,否则须承担连带责任。参展企业在进行企业形象展示时,不得含有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项目信息。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和宣传活动,不得在现场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变相销售或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