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从广东省编办获悉:《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日前正式印发,国务院正式批准广东省对100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
这100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在广东省区域内停止实施66项行政审批事项,另有34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意下放管理层级。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取消或向社会转移一部分对经营活动、设立相关企业的审批和机构、人员资质资格核准、认定及证书核发事项。同时广东明确将软件产品登记、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等32项职能逐步向社会转移,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以减少政府管制,充分发挥其他社会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而下放至广东省级或省级以下34项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能源、交通、原材料、机械制造等投资项目核准,区域性、地方性企业设立、经营活动立项审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