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日前发布《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长燃料循环改进的通知》(国核安发[2012]201号)。《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核安全局对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及其相关专题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长周期燃料循环改进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批准并同意秦山第二核电厂1号机组从第十三次燃料循环、2号机组从第十一次燃料循环开始长周期燃料循环。
《通知》同时提出管理要求: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长周期换料项目,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加强运行监督和燃料组件出堆检查,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实施长周期燃料循环后的换料堆芯设计安全评价中,应对卡轴事故分析所假设的燃料统计曲线进行包络性论证;实施长周期燃料循环后,若寿期末进行降参数延伸运行,或在过渡循环进行机动燃料循环运行,需论证后另行申请;在实施长周期燃料循环后,应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循环寿期末落棒时间的验证试验;及时修订《秦山第二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