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集体土地补偿提10倍也不如市场定价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2-11-30 13:44:45  兰格钢铁
    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国务院这次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意味着距离“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出台的日子不远了。今年2月,温家宝总理曾表示,2012年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以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出台,对当下中国和中国农民来说,都是盼望已久的。

    中国正在快速推进城镇化、工业化,随之带来大量的土地需求以及征地矛盾。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却是缺位的。尽管也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这一条例执行,但是,集体土地问题远远比国有土地更复杂,必须要有专门制度来规范。

    显然,修订和制定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关键是保障农民相关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收益权等。只有切实保障了农民的权益,征地拆迁矛盾才能减少,城乡收入差距才能缩小,城镇化才能顺利推进。从过去种种情况看,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变成了最大的利益牺牲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个调查结果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拿走了大头,占40%~50%,地方政府拿走了20%~30%,村级组织留下了25%~30%,农民最终拿到的补偿款只占到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10%。不仅如此,有的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还付出了很多代价。例如,有的农民在暴力征地拆迁中付出了鲜血甚至生命的代价;有的农民在失地之后生活缺少保障。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我最关心三个问题:一是土地如何征收和补偿;二是如何保障农民实际收益;三是谁有权强制征收。第一个问题,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条件、补偿标准等方面。这方面,完全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但是,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更要严格。

    专家认为,征地补偿数额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这只是一种猜测。或许在一些人看来,提高10倍能为农民带来很多收入。但在笔者看来,即使提高10倍,也不一定合理。比如,一亩地从目前的6万元补贴标准提高到60万,看上去似乎不错,但相比地方政府每亩600万元的出让价格,60万还是太少了。

    而且,这60万并不全归农民,村级组织大概还要拿走一部分。理想的征地补偿办法应该是,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样,按照市场价格来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经济时代,理应市场定价。

    那么,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也应该参照类似的市场价格。之前,很多专家建议,集体土地应该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意思实际上是一样的,即集体土地由市场来定价。只有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统一由市场定价,才能“同地同权同价”。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增加农民实际收益,办法其实很简单,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减少村级组织的分红比例。第三个问题是谁有权强制征收。如果集体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就会涉及强制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司法强制”取代“行政强制”。集体土地强制征收也应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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