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下发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15年底,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其中,地下开采铁矿达不到15万吨/年的将限期关闭。
据山东省政府介绍,“十一五”期间,山东省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分别下降8.78%和14.86%。但是,全省矿山数量仍然偏多、规模仍然偏小,从总体上看,多数小型矿山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不高,较大和重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事故总量,山东省提出,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的;地下矿山在2013年6月底前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的;三等以上尾矿库在2013年年底前未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的,都将依法予以关闭。
山东省还规定,到2015年底前,金矿达不到4万吨/年、石膏矿达不到30万吨/年、粘土矿达不到5万吨/年;露天开采和其他地下开采矿山不符合各级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将限期予以关闭。(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