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7日电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根据《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应及时将供水水质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供水企业务必于2013年底前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底前要实现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全覆盖;要求规模超过30万立方米/日的供水企业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常规指标和当地重点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所有公共供水厂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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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开始,北京公共供水企业将首次通过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其供水水质信息。
本次公开的水质信息主要包括管网水水质和出厂水水质两大组成部分。管网水水质的公布内容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耗氧量[CODMn(管网末梢点)]7项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公布周期为每季度公布一次;时间为每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公布上一季度的水质检测结果。
出厂水水质的公布内容为《标准》中42项常规指标每季度检测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值;公布周期及时间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