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对中央及外地来京建筑企业资质监督市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09-12-17 11:11:00  兰格钢铁
为进一步引导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培养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200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1]623号)和《关于施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825号)等规定,建管中心2009年将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此项工作。
  
  一、评价方法:
  
  2009年度市场评价规则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实践设定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包括:管理工作(企业基础管理值)、获奖情况(企业管理附加值)、一票否决三部分。
  
  (一)管理工作(企业基础管理值)
  
  评价内容包括:本年度生产经营业绩、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记录、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合同管理与履约行为、组织化管理情况、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与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工作情况、其它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①本年度生产经营业绩: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备案合同额,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实名制备案人数赋予不同的经营规模系数。
  
  ②企业基础管理情况:
  
  考评方式为:建管中心按一定比例抽出企业,会同相关单位在企业办公场所实地检查企业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础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内容见附表)。其余有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由各省驻京建管处以普查的方式对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无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应当在自行申报资料中,按照附表的要求提交企业基础管理制度、管理资料的复印件,建管中心统一审查后作出评价结论。
  
  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
  
  评价内容包括实名制管理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
  
  ④合同管理与履约行为:
  
  主要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评价。主要包括履约信息报送情况、工程承发包及合同履约情况、不良履约行为记录情况。
  
  ⑤组织化管理情况:
  
  评价内容包括劳务基地企业使用情况、劳务基地人员使用情况、自有人员变动情况、施工队长管理情况、人员持证情况。
  
  ⑥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与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
  
  评价内容包括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情况、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纠纷情况、工人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工资纠纷性质、群体性突发事件及造成的社会影响、违章死亡人数、发生死亡事故情况。
  
  ⑦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落实行业管理部门阶段性及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工会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情况、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等。
  
  ⑧其它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资质动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赋值。
  
  (二)获奖情况(企业管理附加值):
  
  根据获市级优质工程奖或长城杯奖工程(项)、获市级文明安全工地奖工程(个)、国家级鲁班奖工程或国家级安全奖项(项)、企业党、团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市级以上表彰集体奖(项)、市级以上表彰个人奖(项)、市优秀青年突击队标杆(支)、市级优秀青年突击队(支)、所在工地生活区受到表彰、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好、获得工程发包人优秀评价(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等情况分别赋以相应值。
  
  (三)设定一票否决。对保行业稳定工作落实不力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二、评价组织方法:
  
  (一)参与评价的单位和部门:评价工作由建管中心负责,参与单位包括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等有关单位和部门。
  
  (二)评价数据的收集与汇总:评价工作所需信息记录由建管中心组织收集,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均参与提供信息。信息的来源包括:市、区县建委管理工作记录和执法记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通报、处理、处罚结论、各省驻京建管处、协会等各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及记录、已经核实的新闻媒体登载的记录、企业自行申报的材料等。
  
  (三)评价结果的产生:由建管中心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应标准赋值、汇总,根据赋值、汇总情况形成初步结论。
  
  (四)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公布:考评工作遵循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征求企业反馈意见的原则。在评价初步结论产生后,在网上公示五天(网址www.bjjs.gov.cn),以校正评价的客观公正情况,然后再作为正式的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公布。
  
  (五)评价结果等次的划分原则:根据资质管理相关规定,评价合格标准为获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95%以上。
  
  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95%以上的企业为合格企业(含95%);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85%以上的企业为基本合格企业(含85%);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85%以下的企业为不合格企业。企业管理附加值每获得2分可在企业基础管理值上加1分。
  
  (六)企业自行申报工作:企业自行申报的记录,需按照要求提供记录相关的证书、奖状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2009年度市场评价时间安排为:
  
  (一)评价中使用的有效信息记录的起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
  
  (二)评价工作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评价结果汇总结束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具体公示期另行通知。
  
  (三)2009年9月1日以后进京备案的企业不参加本年度市场评价。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经公示的评价结果将作为正式的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公布的评价结果将记入企业在京档案管理手册中并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布。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通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予以公布表扬。
  
  (三)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除将评价结果记入企业在京档案管理手册之外,还将把相关信息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抄送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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