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江苏省南通市的传统支柱税源产业,但税金的征管难度一直较大。南通市地税局日前推出了一系列税收征管的新举措。
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其在外地取得的施工收入,应在本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一般不低于0.5%,其本地施工收入的税负率一般不低于0.8%;非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其税负率一般不低于0.8%。
外地企业到南通市从事建筑施工,应提供其所在地国税或地税机关出具的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不能提供者,按不低于8%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