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7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 693-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0611-2009,其中,第3.1.8、3.2.8、4.2.2、4.2.3、5.2.5、6.2.6、7.0.4、7.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代替原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轻型钢结构部分)》(DBJ01-98-2005)。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临时性房屋或由施工总承包方负责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配套服务建设的临时性房屋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安全使用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在临建房屋建设使用中,推荐优先选用标准化、定型化的整体箱式房屋和装配式箱式房屋。对存放易燃品的仓库、加工用房及明火作业的厨房等临建房屋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用作办公、宿舍等临建房屋的围护结构应使用不燃材料。建设工程临建房屋的使用单位应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本标准要求组织做好检查验收、拆除与使用工作,采取措施有组织做好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确保临建房屋使用和居住人员安全。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