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发展民间金融,促进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完善专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2012年4月,国务院批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与此同时,浙江丽水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三农”贷款等专营部门或机构;研究探索民间资本如何通过投资入股、参与重组和发起设立等多种形式进入金融领域。2012年5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三个“持股比例”,即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放宽至20%以上;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最近一个时期,我国尤其是农村地区出现了许多新型金融机构,其中大都有民间资本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