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18日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违反贸易规则。
当天公布的裁决报告与今年2月向当事方散发的中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内容一致,基本上支持美、欧、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国有权就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上诉将由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来处理。
中国商务部官员曾表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规定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差规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的行为,也是打击非法拼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措施。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一直认真履行承诺,已大大降低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关税,为贸易伙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市场准入机遇。
事件完整进程:
2008年2月13日:汽车零部件进口争端升级WTO初裁不利中方
2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称其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就“有关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作出了不利于中国方面的临时裁定,要求中方给予进口汽车零件更多优惠。一旦终裁败诉,这将是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的首度败诉。
2005年4月1日: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实施
中国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28%),而不是中国加入WTO协议中规定的10%到14%的税率。
2005年11月:欧盟欲向WTO控诉我国汽车零配件进口机制
欧盟认为中国相关规定使欧洲汽车制造商在华面临汽车零部件进口问题,因此若欧盟与中国无法通过双边谈判解决这些歧视欧洲制造商的做法,欧盟委员会将把问题提交至WTO。
2006年4月7日:商务部表示同意与欧美就汽车零部件贸易磋商
4月7日,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孙振宇大使分别致函欧盟、美国驻WTO代表团大使,表示中国接受欧盟、美国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的磋商请求,磋商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商定。
2006年7月1日:我国降低汽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7月1日起,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
2006年9月16日:美欧加联合向WTO申诉进口汽车零部件争端升级
9月16日凌晨,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联合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申诉,要求WTO专门成立专家组,对中国零部件关税政策进行调查,这是美欧加首次联合要求WTO对中国单一政策展开调查。
2008年02月14日:WTO称中国对进口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违反规则
2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称其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