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京沪高速铁路项目工字钢采购招标文件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08-10-6 10:13:20  兰格钢铁
                                (招标号:中铁十七局集团物采招字(CR17BJH)2008-16)
根据京沪高速铁路指挥部物资管理办法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对施工所需工字钢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08年10月7日17:00时前到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设备物资部(廊坊市广阳道300号中铁十七局设备物资部)领取招标文件,逾期视为弃权。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2008年10月10日上午10:00时。招标方经过综合评审后,作出评定意见并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地址:中铁十七局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设备物资部(廊坊市广阳道300号中铁十七局设备物资部)。
招标单位: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李  斌  13582665021
传  真:0316-2205276
 
二00八年十月四日

 
一 、投  标  须  知
 
一、招标单位
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招标范围
1.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的十七局管段所需工字钢实行公开竞标。
2.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招标单位提供的技术标准和其它附加规定。
三、投标单位资格
投标单位应如实向招标单位提供“供方调查表”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四、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理。
    五、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为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含补充资料、答疑)。
    2.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后应检查招标文件,发现缺页或印刷错误,及时向招标单位反映并澄清,如不能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料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标书,将被拒绝接受。
    3.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需要有关资料的书面要求,招标单位在2008年10月8日15:00时前收到的,将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回复包括对质询的解释)。
    4.在递标截止日期前,无论任何原因,招标单位在答复投标单位提出需澄清的问题后,可以修改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将以传真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对投标单位产生约束力。
    六、投标准备及投标文件
1.本次招标实行一包一投。
2、投标书须由计算机打印,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有效证件等资料需缩放,按A4复印纸(70g)单面排版统一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和投标单位并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明了、清晰、不得涂改。
    3.投标书组成内容及编制顺序:
a.投标书
b.授权书
       c.投标报价书:
        (a)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投标报价表”(见附表)不得缺项。
        (b)投标报价包括标的物出厂(库)前价格及其相关税收以及出厂时的搬运、装卸车费、现场安装、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c)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起于北京市南四环,止于沧州市,全长233.127Km,十七局管段149.091Km。由于本工程点多线长,收货地点沿全线布置,投标人应充分认识到运费的不同,在报价内充分考虑。由于运距的不同引起费用变化在合同中不作调整。
        (d)投标报价表中的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
d.为了证明提供产品的合格性,投标单位必须按以下顺序提供有关文件:
        (a)产品获得有关专业技术鉴定合格证书
(b)产品获得计量合格证书及生产许可证
(c)经审验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d)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e)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f)产品合格证及近期材质检验报告
e.企业业绩:近五年来参与铁路重点工程或同类工程同类材料供应业绩(附购销合同复印件)。
      f.质量保证措施以及组织运送和服务方案。投标单位应提供保证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交货期限要求及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承诺。
    七、递标
    1.投标书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当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单位应将标书正本与副本分别装,并在标书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正本”与“(投标单位名称)副本”字样后,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密封章(公章)。
    3.封面注明递标地址: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4.递标截止日期:标书密封后,须于2008年10月10日上午10:00时前递交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项目经理部设备物资部。迟于上述日期交到的标书,将被拒绝接收。
    5.投标单位可在递标截止日期前修改递送的标书,并作正式投标书递交,在里层封面左上角注明“更改”字样。
6.标书在递标截止日期后不得更改、撤标。
7.投标单位所递交的投标书,不论中标与否,恕不退还。
八、评标、定标
    1.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随时要求投标单位补充资料,并澄清投标书中有疑问的问题,确认签字,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提交的全部补充资料视为与标书同效。
    2.评审委员会组经过综合评定后,作出评定意见并确定中标单位。
    3.评审委员会拒绝向落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
招标地址:廊坊市广阳道300号中铁十七局设备物资部
招标单位: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建行廊坊开发区支行
帐号:13001705208050503023
联系人:李  斌   13582665021
     传  真:0316-2205276
 
 
 
 
二00八年十月四日

授  权  书
 
致: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本授权书声明:我单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贵单位工字钢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号:中铁十七局集团物采招字(CR17BJH)2008-16),全权代表我单位投标、签订合同及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宜。
 
 
 
 
投标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评 标 办 法
 
    一、本次评标实行综合评标,分五大项进行,对投标书内容逐项打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分值
    1、投标报价得分:以最低的投标单位的报价作为基数为80分,到站单价每高50元/吨扣减1分。
    2、质量及性能6分:其中合格证、专业部门检验报告书、技术鉴定合格证书每小项2分。
    3、有关承诺6分:包括投标质量承诺,投标服务承诺,投标其他承诺等,每小项2分。
    4、企业证件5分:其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税务登记证、计量合格证,每小项1分。
    5、社会信誉3分:其中企业资信等级,企业业绩每小项1.5分。
 
 
 
 
 
 
 
 
 
 
有 关 说 明
 
    为了做好这次招标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1、本次进行工字钢招标,招标单位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投标方保证所提供给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真实有效。
    3、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可随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补充资料,并澄清标书中的疑问。
    4、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即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5、中标单位不能按招标单位通知期限与需方签定合同,将被视为自动弃权,并与第二名推荐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6、开标以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进行,后送达者先开封公布。
本次招标采取竞标方式进行,各投标厂家在递送标书截止日期前,可以提高或降低报价。各厂家更改报价应以书面形式(见招标文件内“投标报价调整函”)经委托代理人签名后,作正式投标书递交,并在封面注明“更改”字样。
 
 
 
 
 
 
投  标  书
 
致:中铁十七局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我们已经仔细阅读贵方招标文件(招标号:中铁十七局集团物采招字(CR17BJH)2008-16)并领会其精神,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所有约束,并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与投标报价表一致的到工地总报价人民币                元(小写           元),提供并交付与招标文件中描述相一致的工字钢及相关服务。
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如果我方的标书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本投标书、贵方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选择一家单位为中标单位。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签    字)
二OO八年   月   日
 
 
 
 
 
 
 
 
 
热轧工字钢技术规范书(GB706—88)
                                                   
型号
尺寸(高×腿宽×腰宽)mm
理论质量kg/m
25a
250×116×8.0
38.105
36b
360×138×12.0
65.689

附表一                                 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号:中铁十七局集团物采招字(CR17BJH)2008-16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发站
出厂单价
运杂费单价
到站单价
出厂合价
到站合价
1
工字钢
25a
t
46
 
 
 
 
 
 
 
2
工字钢
36b
t
540
 
 
 
 
 
 
 
 
 
 
 
 
 
 
 
 
 
 
 
 
 
 
 
 
 
 
 
 
 
 
 
 
 
 
 
 
 
 
 
 
 
 
 
 
 
 
 
 
 
 
 
 
 
 
 
总计
t
586
 
 
 
 
 
 
 
 
投标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二                                物资描述简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号:中铁十七局集团物采招字(CR17BJH)2008-16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到站
收货人
交货条件
生产厂家
交货期
1
工字钢
25a
t
46
工地现场
中铁十七局
京沪高速铁路
项目经理部七、八工区
工地现场检尺交货
(投标单位填写)
2008年10月31日前
2
工字钢
36b
t
540
 
 
 
 
 
 
 
 
 
 
总计
t
586
 
投标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贵单位在我中铁十七局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工字钢采购招标(招标号:中铁十七局集团物采招字(CR17BJH)2008-16)中最终获得供货资格,确定为我中铁十七局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供应厂商。
请于2008年    月    日前派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携单位公章来我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地  点:廊坊市广阳道300号中铁十七局设备物资部
单  位:中铁十七局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13582665021
 
 
     二OO八年   月   日
 
 
 
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受人(甲方):                           履行地点:河北省廊坊市      
出卖人(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项目招标号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物采招字(CR17BJH)2008-16)的工字钢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出卖人对中铁十七局集团物采招字(CR17BJH)2008-16)工字钢招标的投标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一条  合同条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后附文件、说明书和其它指定的文件(简称: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排序按:A.合同专用条款、B.合同一般条款、C.合同技术规范书(包括图纸等)、D.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投标文件附件(含补充资料)、校正后的投标报价表和设备组件报价清单;
订货明细表:签订合同时由买方提供(载明本合同签订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分项单价、单项合价、总价、交货期、交货点、收货人等);
合同文件中提到的其它有关文件;
本合同优于所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解释,在不明确或者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出卖人应保证交付给买受人的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货物性能的规定。如为参照出卖人提供的样品而订立的合同,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样品标准,样品应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第三条  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买受人在验收中,如果发现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出卖人,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不允许出现损耗,以买受人工地现场收货数量为准。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签收合格标的物(需要验收、安装、调试的,从签发验收、安装、调试合格证书)时转移。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运输,在买受人工地现场检尺交货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执行招投标文件规定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由买受人中心试验室在买受人工地现场按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标准检验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原则上45天结算一次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应每天按逾期交货部分合同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交货天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出卖人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卖人应在两天内予以无条件退换货,如果买受人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
3、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应按欠付货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支付货款的5%。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买受人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处理。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受人(甲方)
买受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出卖人(乙方)
出卖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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