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8.70%)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作出质押,质押期限自2009年10月13日起一年。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