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导致“国进民退”,这个说法并不正确,是对山西实际情况的误读误判。仅仅凭个别行业、部分企业阶段性的“进”与“退”,就大而化之地谴责其为“国进民退”,简单以所有制定好坏、下结论、扣帽子,不是科学的态度。煤炭作为一种可耗竭资源,其稀缺性、非再生性和差异性决定了仅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约束生产者的逐利行为,也难以客观反映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边际成本及其造成的环境破坏和非再生性资源的边际使用成本。过度的、低水平的无序竞争,不是优胜劣汰,而是以资源浪费为代价的优劣并存,甚至优败劣胜。
山西作为国家煤炭资源整合先行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势必涉及诸多利益主体,因此,产生一些不同看法,在所难免。
谴责山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导致“国进民退”是误读误判
山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导致“国进民退”,这个说法并不正确,是对山西实际情况的误读误判。仅仅凭个别行业、部分企业阶段性的“进”与“退”,就大而化之地谴责其为“国进民退”,简单以所有制定好坏、下结论、扣帽子,不是科学的态度。
首先,从兼并重组后的所有制构成来看,整合后全省形成了以股份制企业为主要形式,国有、民营并存的办矿格局。
整合后,山西煤矿由原来的2598处减少到1053处。其中,国有办矿198处,占19%;民营办矿294处,占28%;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561处,占53%。可见,作为接管主体的民营企业,“三分天下有其一”。个别地方这个比例甚至更高,比如朔州市形成了国有和民营煤炭企业各占半壁江山的办矿格局,吕梁市民营煤炭企业的矿井数和产能都占到了60%。
其次,山西国营煤炭企业发展到现在,是社会主义体制的一个客观选择。
就山西的历史和现状而言,国有企业作为主力军,应该留在竞争性的煤炭领域内,和民营企业同台竞争。在市场竞争之下,任何市场主体都有进和退的可能,这是非常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有制结构不取决于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是由省情实际以及市场机制决定的。
再次,从部分民营企业退出煤炭开采业后的出路来看,其在山西的投资机会将继续增加。
在小煤矿退出原有产业后,政府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给民营资本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它们进入新产业,形成新的增长点。
目前山西省已经出台了一些新政策。2009—2010年,政府重点调控的6500亿元投资项目向民间开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从煤焦领域投向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公交、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并明确提出,民间资本投资将得到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九方面的政策鼓励。
第四,从当代西方企业形式演变历程看,企业组织形式也大体经历了从私人企业为主向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并存转变的发展格局。这对我们理解山西乃至全国今后企业组织变化趋势情况有参考意义。
当前欧美国家存在三种资本,即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私有资本,公司类型也相应有公众公司、公营公司和私营公司。真正的现代经济是混合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市场经济和社会经济。国际经验说明,一国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取决于三部分经济有无适度的互补与支持。
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正确引导,两种手段缺一不可
山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基本思路是实现市场配置与政府配置的协调统一,以“看不见的手”为主导,以“看得见的手”搞调控。这个道理应该是不难理解的。
第一,国家确定的煤炭产业市场结构具有适度垄断竞争的内在要求。
从煤炭产业可能选择的市场结构模式来看,完全竞争、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显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二者都不可取。
煤炭作为一种可耗竭资源,其稀缺性、非再生性和差异性决定了仅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约束生产者的逐利行为,也难以客观反映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边际成本,以及其造成的环境破坏和非再生性资源的边际使用成本。过度的、低水平的无序竞争,不是优胜劣汰,而是以资源浪费为代价的优劣并存,甚至优败劣胜。
回归计划经济体制搞完全垄断,会极大地降低生产效率,形成垄断利益,增加消费者的负担。而选择适度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形成以若干少数大型煤炭企业(或企业集团)为主体和大量中小煤炭企业共存的市场格局,将适度垄断的有限优势同竞争的基本优势结合起来,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政手段约束引导,全面提升煤炭产业的整体绩效,是一种讲求效率、兼顾公平的正确选择。
第二,从山西煤炭产业特征和开发经验教训来看,政府必须提高煤炭资源配置门槛,组织大规模集中开采。
山西煤炭资源赋存优良,中厚、厚和特厚煤层多,薄煤层少,适应大规模集中开采。目前我们的经济和技术水平也完全可以达到大规模集中开采的要求。过去我们对煤炭资源保护认识不足,对环境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在应急的情况下,对煤炭开发采取了“'大中小’并举,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导致乡镇、个体煤矿迅猛发展,到处粗放经营,虽然满足了国家工业化发展所需要,但同时也导致了大量问题,比如多数煤炭矿井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陈旧、安全和环保措施不到位以及回采率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等等。
这种“掠夺式”开采,使宝贵的煤炭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并且造成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形成大量的外部不经济性,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前几年开始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努力尽管不小,但是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在国际国内煤炭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要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安全保障,必须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
去年以来,煤炭市场需求减少,小矿主的利益驱动减弱,进行煤矿升级改造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价格降低,形成市场倒逼机制。如果市场回升,煤炭需求增加,淘汰落后煤矿、推进煤矿重组整合将会面临更大的困难和阻力。因此,我认为,当前是实施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比较好的时机。这样的思路也是国家一直要求的。无独有偶,继山西之后,内蒙古也出台了合理配置煤炭资源的具体规定。
第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矿难发生,是山西当前发展阶段的最优先选择。
山西现阶段优先考虑的是矿工的生命权。生命是第一位的,这是一个不需要用任何理论证明的道理。山西不消灭矿难,矿难就会压垮山西,山西不会赢得起码的尊重和理解,山西的发展会窒息,山西不会有明天。山西不要带血的GDP。
正像一些学者推论的那样,也许理论上存在这样一种可能:煤炭资源私有化,有恒产者有恒心,民营矿主比国有企业更加关心煤矿的长期发展和安全投入,企业承担责任,政府负责监管,这样,通过市场化道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但是,为什么这种理论上的似乎很合理的模式输给了目前以国有企业为主体推进的模式呢?
有很多原因,但关键在于时间。发达国家的企业并购是在高度成熟的一套市场环境和制度安排下进行的。但我们不可能等到资源的市场化探索和相关体系环境建设完全成熟的那一天;不可能通过市场演化的过程,等待几千个企业自发地并购、重组;不可能等待小煤窑自然成长,逐步达到机械化、大规模的现代化水平。
煤炭要安全生产,必须要实现机械化、规模化开采,要在可能的情况下用机器取代人,这是煤炭安全的本质要求。要实现机械化,必须要规模化;要实现规模化,必须整合资源,兼并重组企业。这些使命谁来承担?山西只能挑选那些在现阶段条件下有资源整合能力、有资金优势、有过硬的技术和设备支撑的企业来完成这一使命。山西现有的民营企业多数不具备这个实力。[中国经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