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期国际油价总体维持振荡向上格局,发改委可能于6日零时上调国内成品油价;
◆调价幅度也许会低于原油(79.95,-0.45,-0.56%)涨幅,提价区间在每吨250元~300元。
本报讯(记者王亮)按照发改委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成品油调价“时间窗口”再度开启。
根据息旺能源网最新信息,以9月28日为基准期计算,11月3日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原油加权均价的变化率为7.89%(连续移动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广东省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对记者表示,如果严格按照上次调价时布伦特、辛塔、迪拜三地油价,本次成品油提价幅度在400元左右,但先前国内油价几次上调幅度未到位,如果考虑到炼油毛利恢复,本次提价幅度可能要超过500元。
也可能推迟到本月中
广东石油学会储运销委员会秘书长范小平则认为,本次成品油调价时间窗口将在5日深夜打开,但考虑到通胀预期已经存在,发改委也可能将油价调整推迟到本月中旬进行。他认为,调价幅度依然会低于原油涨幅,提价区间在每吨250元~300元。
根据规定,当布伦特、辛塔、迪拜三地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动超过4%时,我国将相应调整成品油价。但从近几个月的调价实践来看,发改委并没有严格盯死调价时限,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执行有趋于灵活的迹象。具体操作上,可以根据对国际原油价格变动的历史过程和未来走势判断,国际油价变动幅度大时缩短调价时间,幅度小时适当延长调价时间,这样可以避免价格调整过于机械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