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煤炭企业财政收入监管细则发布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09-12-14 8:46:33  兰格钢铁
    为进一步强化煤炭综合开发企业财政收入征收管理,严格征税收费,优化煤炭企业发展环境,加快煤炭资源开发,日前,山东菏泽制定并发布了《煤炭综合开发企业财政收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监管范围为山东菏泽辖区内煤炭开采和煤炭直接加工企业(以下称煤炭企业)。煤炭企业税费缴纳实行“依法缴纳、统一征管、源头征收、站点监控”的方式,在县统征办领导下依法集中征收。县统征办征收的煤炭税费应当天清点缴款,按规定级次足额上缴各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每月末及时向市监管办和有关部门上报税费征收入库情况。市监管办将逐步探索建立煤炭销售统计核查机制,统一印制煤炭运销凭证,凡销售煤炭均要实行煤炭销售统计制度,煤炭生产企业凭煤炭运销凭证发煤,煤炭运输企业凭运销凭证启运。没有煤炭运销凭证的不准营运。[国际煤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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