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2009年第113号公告,决定将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的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半年。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8年12月29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表示,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该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9日。
12月23日,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碳钢紧固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欧盟年初以来对我国紧固件产业做出最高87%的正式反倾销税的仲裁,此举对我国紧固件行业冲击很大。据统计,2008年我国出口紧固件270万吨,连续五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但2009年欧盟惩罚性关税导致国内近全行业出口同比下降43%。分析人士指出,在多次与欧盟磋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国只能以合理贸易措施加大对紧固件产业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