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古河斯凯株式会社、三井物产(香港)有限公司曾于2009年10月8日就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下称:乳源)、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下称:阳之光)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乳源股权转让合同》及《阳之光股权转让合同》(下合称:两合同)。
根据董事会相关授权,公司董事长于2010年1月19日与各当事方签订《确定转让价格确认书》,约定:不受两合同规定所限,如在2010年1月以内取得韶关市相关政府部门关于两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及合资的书面批准文件,转让价格应根据乳源及阳之光的2008年12月31日净资产额计算确定;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取得韶关市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批准文件,转让价格应根据乳源及阳之光的2009年6月30日净资产额计算确定。
本确认书未及事宜,各方应按照两合同规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