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马钢股份公司的“马钢及图”商标(第12类:车轮)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马钢因此成为了我市第一家获此荣誉的企业。此举对进一步加强马钢产品的权益保护,提升马钢品牌的知名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驰名商标”是指经法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认定的,在一国或世界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广泛盛誉的商标。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多方面的好处。首先,法律对企业驰名商标的保护较之普通商标更加严格,而且其保护范围同普通注册商标相比,不仅适用于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而且扩大适用到不同类别或不相类似的商品。其次,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则意味着该企业的品牌已得到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由此带来的综合效益,包括企业的形象、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以及商标本身的无形资产价值,均会实现质的提升。另外,各级政府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直接的经济奖励和优惠政策。更为重要的是,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协议,驰名商标在其179个成员国也享受国民待遇,同样给予重点的、特殊的保护,这为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企业跨越式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马钢近几年在商标权益保护方面作了很多工作,先后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等荣誉称号。但近年来,针对马钢品牌的侵权行为仍不断发生,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同时,为了更加高效地开拓国际市场、实现马钢国际化品牌战略的顺利推进,尽快取得驰名商标认定,对马钢的持续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此马钢拿出具有很强竞争力和社会广泛知名度的火车车轮产品参与认定,并精心组织了申报工作,最终喜获成功。(来源:马钢宣网) |